確認董事身份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937號
KSDV,96,訴,937,20070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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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937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律師
      黃慧婷律師
      許乃丹律師
被   告 峰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身份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十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鳳山分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2  日 民事鳳山分庭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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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峰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