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96年度,3458號
KSDM,96,簡,3458,20070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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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簡字第345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顏宏斌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96年度偵字第14385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明知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伍拾日,減為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甲○○明知「PIAGET」等商標名稱及圖樣,業經 瑞士商瑞奇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申請註冊,而取得指定使用於手錶商品之商標專用權, 現仍在商標專用期間,未經授權或同意,不得於同一或類似 之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或明知為上開商品而 仍為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竟基於牟利之犯意,於民國96 年初某日,向姓名、年籍不詳綽號「烏龜」之成年男子,以 每只手錶約新臺幣(下同)100 至500 元之價格販入仿冒如 附表所示PIAGET等商標之手錶1 批,圖在其擺設於高雄市各 地超商「夾娃娃機」機器內,陳列上開仿冒商標商品,供不 特定人投入10元硬幣後,操作機器手臂夾取,或投入990 元 即直接取得之方式牟利。嗣於96年3 月29日為警在高雄縣大 社鄉○○路13之2 號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 品。
二、證據:
(一)被告甲○○於警詢及本院訊問時供述,告訴代理人賴麗玉 、趙俊堯及證人王金祥吳仲祥於警詢中證述。(二)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鑑定證明書及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商標查詢資料。
(三)如附表所示之扣案仿冒商標商品。
(四)被告甲○○於本院訊問時,雖矢口否認有違反商標法犯意 ,辯稱:伊向「烏龜」販入時並不知扣案物是仿冒品,然 查被告販入價格每支單價僅有1 、2 百元,亦不知出賣人 之姓名、資料及聯絡方式等資料,所販入商品復無產地證 明書或保證卡、代理商授權文件,依一般社會普遍認知, 豈會誤認係屬真品,其辯詞顯不足採認。
(五)另被告及辯護意旨雖聲請傳喚證人即被告之夫洪建忠,欲



證明其家中並未有擺設娃娃機之事實,然本件員警至上址 搜索時,本未記載有扣得娃娃機乙節,本院認定上開事實 內亦未認被告有在家中擺放機器,陳列仿冒商品之犯行, 應認其主張待證事項與本件犯行無關聯性,即無調查必要 ,附此敘明。
三、按所謂販賣行為,並不以販入之後復行賣出為要件,祇要以 營利為目的,將之購入或賣出,有一於此,其犯罪即屬既遂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500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準此 ,意圖營利而販入仿冒商品,雖未及販出,仍依販賣既遂罪 論處。故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第81條第 1 款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於 他人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又被告以一販賣行為侵害數 商標專用權,而觸犯相同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 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處斷。爰 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用,商標專用權人之企業者 通常花費相當時間、資源於經營商品品牌形象,獲取消費者 之信賴,被告為貪圖小利,販入仿冒商標商品,不僅侵害商 標權人之權益,且足以擾亂國內同一商品市場之健全發展, 影響國家正常經濟及貿易形象,犯後雖坦承牟利販入之事實 ,卻乃否認違反商標法之犯意,認未有悔意,惟念其未有前 科紀錄,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佐,素行尚佳, 另其所販出之仿冒商標商品數量達50餘個,數量非少及其智 識程度為高中學歷,家境小康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又查本件被告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中 華民國96 年 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減刑條件 ,應減其宣告刑2 分之1 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至於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均係被告犯商標 法第82條之物,應依同法第83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均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450 條第1 項, 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前段、第41條 第1 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3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瑋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柏親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商標法第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0,000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 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附表
附表:甲○○違反商標法之扣押物品一覽表
┌──┬─────┬──┬───────┬─────┬──────┬───────┐
│編號│扣案商品 │數量│商標專用權人 │審定號 │專用期限 │專用範圍  │
├──┼─────┼──┼───────┼─────┼──────┼───────┤
│ 1 │伯爵手錶 │4 只│瑞士商瑞奇蒙國│00000000號│98年3月31日 │鐘錶及其組件。│
│ │(PIAGET) │ │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 │勞力士手錶│2 只│瑞士商勞力士公│00000000號│104年9月30日│鐘錶計時器及其│
│ │(ROLEX) │ │司 │  │ │組件、鐲錶、裝│
│ │ │ │ │ │ │飾珠寶鑽時之手│
│ │ │ │ │ │ │錶。 │
├──┼─────┼──┼───────┼─────┼──────┼───────┤
│ 3 │香奈兒手錶│3 只│瑞士商香奈兒股│00000000號│97年4月30日 │鐘錶及其組件。│
│ │(CHANEL) │  │份有限公司 │  │ │ │
├──┼─────┼──┼───────┼─────┼──────┼───────┤
│ 4 │卡地亞手錶│1 只│荷蘭商卡地亞國│00000000號│102年1月31日│錶、及其他應屬│
│ │(CARTIER) │ │際公司 │  │ │本類之一切商品│
│ │ │ │ │ │ │。 │
├──┼─────┼──┼───────┼─────┼──────┼───────┤
│ 5 │萬寶龍手錶│5 只│德商萬寶龍文具│00000000號│100年2月15日│鐘錶及其組件、│
│ │(MONTBLANC│ │有限公司 │ │ │計時器。 │
│ │) │ │ │ │ │ │
├──┼─────┼──┼───────┼─────┼──────┼───────┤
│ 6 │亞米茄手錶│2 只│瑞士商亞米茄股│00000000號│97年12月31日│錶及其組件。 │
│ │(OMEGA) │ │份有限公司 │ │ │ │
├──┼─────┼──┼───────┼─────┼──────┼───────┤
│ 7 │蕭邦手錶 │1 只│瑞士商查浦德國│00000000號│103年3月31日│各種鐘錶及其組│




│ │(CHOPARD) │ │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件。 │
├──┼─────┼──┼───────┼─────┼──────┼───────┤
│ 8 │江詩丹頓手│2 只│瑞士商瑞奇蒙國│00000000號│98年1月31日 │鐘錶及其組件 │
│ │錶(VACHERO│ │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 │N CONSTANT│ │ │ │ │ │
│ │IN) │ │ │ │ │ │
├──┼─────┼──┼───────┼─────┼──────┼───────┤
│ 9 │百達翡麗手│9 只│瑞士商派特飛力│00000000號│98年1月31日 │鐘錶及其組件。│
│ │錶(PATEK │ │浦公司 │ │ │ │
│ │PHILIPPE) │ │ │ │ │ │
├──┼─────┼──┼───────┼─────┼──────┼───────┤
│10 │百年靈手錶│5 只│瑞士商百年靈公│00000000號│105年7月15日│計時儀及計時器│
│ │(BREITLING│ │司 │ │ │,包括錶、手錶│
│ │) │ │ │ │ │、錶帶及表殼、│
│ │ │ │ │ │ │旅行鬧鐘、鐘、│
│ │ │ │ │ │ │記秒錶、精密計│
│ │ │ │ │ │ │時器。 │
├──┼─────┼──┼───────┼─────┼──────┼───────┤
│11 │積家手錶 │1 只│瑞士商瑞奇蒙國│00000000號│99年8月31日 │鐘錶及其組件。│
│ │(JAEGER-L │ │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 │E COULTRE)│ │ │ │ │ │
├──┼─────┼──┼───────┼─────┼──────┼───────┤
│12 │浪琴手錶 │1 只│瑞士商佛朗西龍│00000000號│105年6月30日│鐘錶及計時儀器│
│ │(LONGINES)│ │隆吉那鐘錶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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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GUCCI手錶 │3 只│義大利商固喜歡│00000000號│100年6月30日│鐘錶及其組件。│
│ │ │ │固喜公司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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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路易威登手│12只│法商路易威登馬│00000000號│97年4月30日 │鐘錶及其組件、│
│ │錶(LOUIS │ │爾悌耶公司 │ │ │鐘錶、手錶等。│
│ │VUITTON) │ │ │ │ │ │
├──┼─────┼──┼───────┼─────┼──────┼───────┤
│15 │PUMA手錶 │2 只│德商彪馬運動魯│00000000號│102年6月30日│鐘錶及其組件。│
│ │ │ │道夫達士拉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16 │EMPORIO │4 只│瑞士商GA慕得芳│00000000號│101年1月15日│鐘、錶、精密計│
│ │ARMANI手錶│ │公司 │ │ │時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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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士商瑞奇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