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93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盛智
選任辯護人 呂浩瑋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李惟鎧
選任辯護人 孫世群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等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 年7 月24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蕭淳元
法 官 許博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