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3307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譯詮企業有限公司
原設臺北
兼法定代理人 丁○○ 原住彰化
被 告 丙○○ 原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伍佰壹拾捌萬參仟貳佰貳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壹佰柒拾參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部分
一、被告3人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事由,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法定代理人原為張伯欣,嗣後變更為甲○○,此有原告 96年7月2日彰秘文字第960010982號函在卷可稽,復經原告 聲明承受訴訟,自應准許。
乙、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譯詮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譯詮公司)於 民國93年9月10日邀同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約定就譯詮 公司現在及將來對原告所負一切債務,在本金新台幣(下同 )1,200萬元為限額與譯詮公司負連帶清償之責。嗣譯詮公 司於93年12月20日起分別向原告借款共計800萬元,各約定 借款期限、利率如附表所示,並約定延遲清償時,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原定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原定 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惟前開借款清償期均已屆至,譯詮 公司僅清償部分借款,尚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應立即清償。而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 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 關係,請求被告連帶清償,並聲明:㈠如主文第1項所示; 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另提出保證書、約定書 及本票(以上皆影本)等件為證。
二、被告3人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譯詮公司以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向原 告借款後清償期屆至而仍未清償,尚餘如主文第1項所示 之本金、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尚未清償之事實,已 據其提出如上開所載之證物為憑,核屬相符,故原告之主 張,自堪信為真實。
(二)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 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8條前段定有明文;又所 謂連帶保證,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就債務之履行,對於 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是連帶保證債務之債 權人得同時或先後向保證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最高法院 45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77年台上字第1772號判決參照 )。再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 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 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 付違約金,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 文。譯詮公司向原告借款,於清償期屆至後仍未清償,尚 積欠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 金迄未清償,而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已如上述,揆上 開說明及規定,被告3人自應連帶負清償責任。(三)綜上,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被告連帶給付 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假執行之宣告: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 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1 日 民事民四庭 法 官 黃柄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湘雯
附表
┌───┬───────┬───────┬─────┬─────┬──────┬─────────────────────────┐
│ │ │ │借 款 日│ │利 息│ 違 約 金 │
│編 號│ 原 借 金 額 │ 請 求 金 額 ├─────┤年 利 率│ ├────────────┬────────────┤
│ │ │ │到 期 日│ │起 訖 日│ 起訖日(10%)及利率 │ 起訖日(20%)及利率 │
├───┼───────┼───────┼─────┼─────┼──────┼──────┬─────┼──────┬─────┤
│ │ │ │ 95/08/16 │ │96/01/16起至│96/02/17起至│ │96/08/17起至│ │
│ 1 │ 950,000 │ 516,470 ├─────┤ 6.130% │ │ │ 0.6130% │ │ 1.2260% │
│ │ │ │ 96/02/16 │ │清償日止 │96/08/16止 │ │清償日止 │ │
├───┼───────┼───────┼─────┼─────┼──────┼──────┼─────┼──────┼─────┤
│ │ │ │ 95/08/25 │ │96/01/16起至│96/02/17起至│ │96/08/17起至│ │
│ 2 │ 700,000 │ 700,000 ├─────┤ 6.130% │ │ │ 0.6130% │ │ 1.2260% │
│ │ │ │ 96/02/25 │ │清償日止 │96/08/16止 │ │清償日止 │ │
├───┼───────┼───────┼─────┼─────┼──────┼──────┼─────┼──────┼─────┤
│ │ │ │ 95/08/30 │ │96/01/16起至│96/02/17起至│ │96/08/17起至│ │
│ 3 │ 450,000 │ 450,000 ├─────┤ 6.130% │ │ │ 0.6130% │ │ 1.2260% │
│ │ │ │ 96/02/28 │ │清償日止 │96/08/16止 │ │清償日止 │ │
├───┼───────┼───────┼─────┼─────┼──────┼──────┼─────┼──────┼─────┤
│ │ │ │ 95/10/02 │ │96/01/16起至│96/02/17起至│ │96/08/17起至│ │
│ 4 │ 400,000 │ 400,000 ├─────┤ 6.130% │ │ │ 0.6130% │ │ 1.2260% │
│ │ │ │ 96/04/02 │ │清償日止 │96/08/16止 │ │清償日止 │ │
├───┼───────┼───────┼─────┼─────┼──────┼──────┼─────┼──────┼─────┤
│ │ │ │ 95/08/16 │ │96/01/16起至│96/02/17起至│ │96/08/17起至│ │
│ 5 │ 950,000 │ 516,469 ├─────┤ 6.130% │ │ │ 0.6130% │ │ 1.2260% │
│ │ │ │ 96/02/16 │ │清償日止 │96/08/16止 │ │清償日止 │ │
├───┼───────┼───────┼─────┼─────┼──────┼──────┼─────┼──────┼─────┤
│ │ │ │ 95/08/25 │ │96/01/16起至│96/02/17起至│ │96/08/17起至│ │
│ 6 │ 700,000 │ 700,000 ├─────┤ 6.130% │ │ │ 0.6130% │ │ 1.2260% │
│ │ │ │ 96/02/25 │ │清償日止 │96/08/16止 │ │清償日止 │ │
├───┼───────┼───────┼─────┼─────┼──────┼──────┼─────┼──────┼─────┤
│ │ │ │ 95/08/30 │ │96/01/16起至│96/02/17起至│ │96/08/17起至│ │
│ 7 │ 450,000 │ 450,000 ├─────┤ 6.130% │ │ │ 0.6130% │ │ 1.2260% │
│ │ │ │ 96/02/28 │ │清償日止 │96/08/16止 │ │清償日止 │ │
├───┼───────┼───────┼─────┼─────┼──────┼──────┼─────┼──────┼─────┤
│ │ │ │ 95/10/02 │ │96/01/16起至│96/02/17起至│ │96/08/17起至│ │
│ 8 │ 400,000 │ 400,000 ├─────┤ 6.130% │ │ │ 0.6130% │ │ 1.2260% │
│ │ │ │ 96/04/02 │ │清償日止 │96/08/16止 │ │清償日止 │ │
├───┼───────┼───────┼─────┼─────┼──────┼──────┼─────┼──────┼─────┤
│ │ │ │ 93/12/20 │ │95/12/20起至│95/12/21起至│ │96/06/21起至│ │
│ 9 │ 3,000,000 │ 1,050,283 ├─────┤ 5.000% │ │ │ 0.5000% │ │ 1.0000% │
│ │ │ │ 96/12/20 │ │清償日止 │96/06/20止 │ │清償日止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