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催字,96年度,2206號
TPDV,96,催,2206,2007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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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2206號
聲 請 人 台灣歐司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
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桂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殷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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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歐司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