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45348號
債 權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清源即寰通電訊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二)聲請人合法取得本件支票(票號UA0000000)背書連
續之證明(因記名票據非票載受款人或自其受讓票據
權利之人,不得行使票據追索權)。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李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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