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合夥利益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692號
PTDV,105,訴,692,2017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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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692號
原   告 黃勝良
      陳恒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胡高誠律師
被   告 沈書白
訴訟代理人 錢政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合夥利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合夥利益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嘉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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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