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簡字第1279號
公 訴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瑞森
選任辯護人 陳世明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83
8 號),因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
處刑(本院原案號:105 年度易字第68號),爰不依通常程序,
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張瑞森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張瑞森係屏東縣恆春後壁湖籍瑞森2 號(CTR-PT3975)、瑞 森4 號(CTR-PT4104)之船主兼船長,其妻張懷心(業經臺 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4 年度上訴字第987 號判決判處共 同詐欺得利罪刑有期徒刑8 月確定)係受漁民之託代購轉交 漁船用油之業者(按漁會辦理漁船用油代購轉交業務始於石 油管理法實施前,因部分漁港發油量不足,中油公司未有漁 船加油站,為解決當地漁船用油之需求,於民國96年1 月2 日以後依漁業動力用油供售作業要點,由當地漁會統籌代購 漁業動力用油),平日以代向恆春區漁會申購漁船補貼用油 ,交付漁民為業。張瑞森、張懷心明知漁船用油補貼,係為 供漁民捕撈作業使用,不得移為他用,且亦明知:㈠依法領 有漁業證照之漁業人於國內購買漁業動力用油作漁業使用, 依法免徵貨物稅、營業稅,並享有優惠油價之補貼款(見漁 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4 條);㈡20噸以上之漁船,除 別有規定外,原則上自95年12月31日前,均應裝設航程紀錄 器(Voyage Data Recorder;下稱VDR ,見漁業動力用油優 惠油價標準第5 條),而VDR 於裝設後不得任意自行拆卸, 以確保所記錄內容係海上作業時數;㈢裝設VDR 之漁船,按 VDR 記錄之作業時數,並依據下述標準計算優惠漁業動力用 油量:⒈主機甲種用油(指供漁船柴油機使用之柴油)部分 ,以0.19公升×馬力數×作業時數;⒉副機用油部分,有冷 凍機者,以0.19公升×馬力數×作業時數;無冷凍機,則以 0.11×馬力數×作業時數(見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 7 條);㈣以偽造、變造航程資料申購優惠漁船用油,漁業 人應繳回該違規航次漁業動力用油之貨物稅、營業稅及優惠 補貼款(見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第13條第4 款)。其 等竟基於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及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
準文書之犯意聯絡,由張懷心將張瑞森交付之上開瑞森2 號 、瑞森4 號膠筏之VDR ,安裝在出海作業之順喜號膠筏或不 明船隻上,以形成不實航程資料及作業時數。總計,自97年 11月20日迄100 年4 月28日止,瑞森2 號膠筏未出港,惟其 VDR 航跡與順喜號或不明船隻之航跡平行,自100 年8 月20 日迄同年10月25日止,瑞森4 號膠筏未出港,惟其VDR 航跡 與順喜號或不明船隻之航跡亦平行。張懷心再持上開瑞森2 號、瑞森4 號膠筏不實之航程資料及作業時數,向漁會、加 油站申購優惠漁船用油,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之準私文書, 足生損害於漁政機關對漁船管理之正確性及國家財政之健全 ,並致使漁會、加油站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上開未出海作業 之漁船有真實出海從事漁撈捕獲作業,而依照前述標準,以 優惠價格如數售予張懷心優惠漁船用油,張瑞森與張懷心共 詐得相當於優惠漁船用油補貼款額及免營業稅額之財產上不 法利益(各次加油日期、加油數量、加油款項、航跡平行船 隻,均詳如附表一至二所示)。案經檢察官指揮保安警察第 五總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後,提起公 訴。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瑞森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 與證人張懷心於檢察事務官詢問及偵訊時之證述相符【見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8331號卷(下稱偵83 31卷)第443 頁反面至第451 頁、第460 至461 頁,本院卷 第40頁反面、第52頁、第99頁、第127 頁反面】,並有台灣 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研究所產品研究組檢驗報告、油品化 驗判定表、油品化驗送驗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2 年8 月15日漁二字第1021218428號函及所附流程圖暨相關法 規、同署102 年10月15日漁二字第1021326699號函及所附瑞 森2 號漁船歷史購油紀錄、航跡與進出港資料比對結果、同 署101 年2 月29日漁二字第1011202734號函及所附漁船瑞森 2 號、瑞森4 號之漁船歷史購油紀錄、航跡紀錄、補充漁船 用油書、漁船進出港紀錄及航程紀錄器出港事證、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101 年度聲搜字第463 號搜索票、電信警察隊第三 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通訊監察譯文等件在 卷可佐【見偵8331卷第13至36頁、第94至113 頁、第182 至 187 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他字第1156號編 號6 至7 卷第3 至137 頁、第144 至148 頁、第150 頁、第 153 至156 頁】,足認被告上開任意性自白核與客觀事實相 符,可以採信。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洵堪認定,自 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按「貨物稅於應稅貨物出廠或進口時徵收之。其納稅義務人 如左:㈠國內產製之貨物,為產製廠商。㈡委託代製之貨物 ,為受託之產製廠商。㈢國外進口之貨物,為收貨人、提貨 單或貨物持有人」、「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左: ㈠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下同)6,830 元。㈡柴油:每 公秉徵收3,990 元。㈢煤油:每公秉徵收4,250 元。㈣:每 公秉徵收610 元。㈤燃料油:每公秉徵收110 元。㈥(刪除 )。㈦溶劑油:每公秉徵收720 元。㈧液化石油氣:每公噸 徵收690 元」,貨物稅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10條第1 項分 別定有明文。足見,國內汽、柴油之貨物稅納稅義務人係產 製汽、柴油之廠商,並非汽、柴油之消費者甚明。至產製廠 商是否於銷售產品時將其所需負擔之貨物稅透過價格轉嫁於 消費者,乃另一問題,尚難認消費者為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 。又漁業法第56條原定:漁業動力用油,售價高於國際市價 時,得減徵漁業動力用油貨物稅;其減徵標準,由行政院定 之;嗣政府為促進漁業發展,減輕漁業經營成本,提高國際 競爭力,因於80年2 月1 日將該條修正為漁業法第59條,明 定:漁業動力用油,免徵貨物稅;並鑑於漁業動力用油乃漁 民最沉重負擔項目,為發展漁業計,經立法委員復議後,增 列後段規定為: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見立法院公報第80卷第6 期院會紀錄)。依此修法歷程觀 之,漁業動力用油於59年間增訂漁業法第56條時起即考量漁 業發展所需,而有減徵貨物稅之規定,嗣為增強國際競爭力 ,乃完全免徵漁業動力用油之貨物稅,產製廠商之成本已因 免稅而減輕;此外,為降低漁民沉重負擔,乃要求行政院訂 定優惠油價之標準,使漁民因此而受惠。足見,漁業動力用 油依法免徵貨物稅,旨在使產製業者透過免貨物稅之優惠, 降低成本及售油價格,並非在使漁民享有購油之優惠油價, 此項免貨物稅之規定,其直接受惠者應係納稅義務人之油品 產製業者,並非消費者之漁民,漁民僅獲得此項規定之反射 利益而已;漁民係透過行政院對於漁業動力用油所定較市售 價格為低之優惠油價而受惠,免貨物稅並非行政院因漁業法 第59條授權所定優惠油價標準甚明。行政院乃於82年11月3 日訂定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明定以低於油品公司牌 價之價格銷售漁業動力用油予漁民,再由行政院農委會補貼 差價予油品公司之方式,使漁民購得低於市售價格之漁業動 力用油。該優惠油價標準經多次修正後,至95年12月30日修 正第4 條規定為:依法領有漁業證照之漁業人於國內購買優 惠漁業動力用油作漁業使用,依法免徵貨物稅、營業稅(嗣 於96年、98年修正為:稅額之計算,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並依本標準規定享有優惠油價之補貼款。但專營娛樂漁業 漁船之漁業人,不得享有補貼款。而將營業稅之徵收列為免 稅之擴大優惠範圍,更減輕漁民之負擔。惟依上開說明,貨 物稅之免徵原為減輕產製漁業動力用油廠商之成本,並非給 予漁民之直接優惠,此為法律所明定之事項;而行政院依漁 業法第59條之授權,於95年12月30日所訂定之漁業動力用油 優惠油價標準第4 條卻將免徵貨物稅列為優惠油價標準之範 圍,似有超越漁業法第59條之授權範圍之嫌,尚難因此遽認 免貨物稅亦屬漁民購買漁業動力用油可得之優惠。綜上可知 ,漁民購買漁業動力用油,其所享之優惠油價範圍,僅為行 政院農委會關於油品公司牌價與折價售予漁民差價之補貼款 ,與營業稅額而已,貨物稅額之免徵則非優惠油價範圍至明 。故本案被告及共犯所詐得之不法利益,應係指優惠漁船用 油補貼款及免營業稅等財產上之不法利益,先予指明。 ㈡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本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39 條第2 項關於詐欺取財罪於民國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 於103 年6 月20日生效。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以前 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之 詐欺得利罪,其法定刑係依同條第1 項所規定者,即業由「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 正為「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 金」,法定刑度顯較修正前之刑罰為重,自有新舊法比較適 用之必要;而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揭示之「從舊從輕」原則 比較該條修正前、後規定之適用結果,修正後之刑法第339 條第2 項規定顯未較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法即 修正前之刑法第339 條第2 項規定予以論罪科刑,合先敘明 。
㈢按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 三人不法之利益,以詐術取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 得之者,為其構成要件,此與同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使人 將財物交付之情形有別。查優惠漁船用油,係售與供實際漁 撈事業使用之漁船,業據前述,而被告與張懷心,均明知漁 船並未出海,卻以上開方式使瑞森2 號、瑞森4 號之VDR 形 成不實之航程資料及作業時數,而持以購買優惠漁船用油, 即係以詐術使漁會、加油站人員,誤認其等加油係供漁業使 用而以優惠價格販售漁船用油,其等將因而獲取政府補貼款 及免徵營業稅之不法利益,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第220 條第2 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
書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至於起 訴意旨固認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 財罪,然公訴檢察官已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已當庭變更起訴法 條為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見本院卷第 127 頁),則本院自得就變更後之法條予以審理,且不生變 更起訴法條問題;又起訴書附表雖未提及被告如附表一編號 1 至52、57、60部分所示犯行,惟起訴書之犯罪事實已敘及 瑞森2 號於97年、100 年間,亦有由不明船隻攜帶其VDR 出 海,以取得航跡,聲請漁船補充用油等語,而公訴檢察官亦 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補充此部分犯罪事實,堪認業經起訴,且 此部分犯罪事實,與起訴書附表所提及之其餘犯罪事實,具 有集合犯及想像競合犯之一罪關係(詳見下述),則本院自 得併予審理,均併此敘明。又被告與張懷心就上開犯行,有 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㈣被告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 所吸收,不另論罪。按數行為於同時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 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 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 ,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 ,較為合理,即屬接續犯,為包括一罪(最高法院86年度台 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參照)。查張懷心為受漁民之託代購 轉交漁船用油之業者,其與被告如附表一、二所示,先後於 97年至100 年間,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申購優惠漁船 用油以詐欺得利,顯係基於單一犯意,在密切接近之時、地 接續所為,且係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 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合為 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公訴意旨雖認被告所為 數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詐欺得利之行為,均應論 以集合犯,然按刑法上所謂集合犯是指立法者所制定之犯罪 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之犯 罪而言,是將各自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之多數行為,解釋為集 合犯,而論以一罪。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詐欺得 利之行為,在本質上並不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況上 開犯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文義觀之,亦無從認定立法者本即預 定各該犯罪之本質,必有數個同種類行為而反覆實行之集合 犯行,自非屬集合犯,前揭公訴意旨,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另按刑法上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存在之目的 ,在於避免對於同一不法要素予以刑罰之過度評價,其所謂 「同一行為」係指所實行者為完全或局部同一之行為而言, 因此刑法修正刪除牽連犯之規定後,於修正前原認屬於方法
目的或原因結果之不同犯罪,其間果有實行之行為完全或局 部同一之情形,應得依想像競合犯論擬(最高法院97年台上 字第3494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於刑法修正刪除牽連犯 之規定後,為免按數罪併罰處罰,而有刑罰過度評價問題, 且考量被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之目的,乃為申購優 惠漁船用油,以遂其詐欺得利犯行,犯罪之目的應屬單一, 而其所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私文書及詐欺得利等犯行間, 亦有行為局部同一之情形,是參諸上開判決意旨,應評價為 「同一行為」,認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行使業務登載不 實準私文書及詐欺得利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 定,從一重之詐欺得利罪處斷。
㈤爰審酌被告係依法領有漁業證照之漁業人,未珍惜政府補貼 漁船優惠用油之美意,反與張懷心共同以不實航程及作業時 數等不法手段詐取不法利益,所為不實VDR 航跡之次數不少 ,犯罪情節非輕,所為誠屬不應該;惟念及被告尚能坦承犯 行,非無悔意,暨兼衡其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 刑之宣告(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現罹患 肝原發性惡性腫瘤(見本院卷第129 頁所附診斷證明書), 並自陳為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現與張懷心同住、每月收入 約1 萬元之生活狀況(以上見本院卷第128 頁)等一切情狀 ,就其所犯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以資懲儆。又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 之宣告,業據前述,考量其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惟犯後已 坦認犯行,尚具悔意,諒其經此偵審及科刑教訓,當知所警 惕而無再犯之虞,並考量其罹患惡性腫瘤之現況及公訴檢察 官亦表示同意給予緩刑之意見(同上頁),本院綜核各情, 認上述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宣告緩刑2 年,以勵自新。又為期使其確實 體認其行為不當之處,並避免再犯,另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 第4 款規定,命其應於本判決確定後1 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 元。
㈥按被告於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相關規定業於104 年12月 30日、105 年6 月22日修正,依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規定 ,自105 年7 月1 日開始施行;而刑法第2 條第2 項明定: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準此,本按有關沒收部分,自應適用刑法於105 年7 月1 日 施行之相關規定。又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 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犯罪所得,屬於犯罪 行為人者,沒收之。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38條 第2 項、第38條之1 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扣案之漁船航
程讀取器,為漁會所有,漁業動力用油購油手冊、後壁湖港 竹筏進出港登記簿,僅係其購油及漁船進出港記錄,且均非 由被告填寫,另郵局存款儲金簿及恆春鎮農會存款存摺,是 被告日常生活所用之物等情,業據被告自陳在卷,並有本院 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27 頁反面、第135 頁 ),且無證據證明為被告本案犯行所用之物,爰均不予宣告 沒收。又被告固與張懷心共同詐得相當於優惠漁船用油補貼 款額及免營業稅額之財產上不法利益,惟被告陳稱其並未取 得犯罪所得等語(見本院卷第99頁),且起訴書犯罪事實亦 記載係由張懷心轉售賺取差價牟利等語,復無證據證明被告 確已朋分得該等犯罪所得,則尚難認為被告確有取得犯罪所 得,自無庸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 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2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8 條、第216 條、第215 條、第220 條第2 項、第55條、第74 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第4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 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簡易庭 法 官 程士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敍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依玲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 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2 項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附表一(瑞森2 號部分):
┌──┬──────┬────┬────┬─────┬──────┐
│編號│加油日期 │加油數量│金額(元)│未出港卻有│航跡平行船隻│
│ │ │(公升) │ │航跡時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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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7年12月15日│2030 │2726 │97年11月20│不明 │
│ │ │ │ │日至12月12│ │
│ │ │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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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7年12月24日│2500 │3603 │97年12月17│不明 │
│ │ │ │ │日至12月20│ │
│ │ │ │ │日 │ │
├──┼──────┼────┼────┼─────┼──────┤
│3 │97年12月29日│1000 │1385 │97年12月27│不明 │
│ │ │ │ │日 │ │
├──┼──────┼────┼────┼─────┼──────┤
│4 │98年1月19日 │1200 │2032 │97年12月29│不明 │
│ │ │ │ │日 │ │
├──┼──────┼────┼────┼─────┼──────┤
│5 │98年1月23日 │1850 │3132 │98年1月12 │不明 │
│ │ │ │ │日至1月21 │ │
│ │ │ │ │日 │ │
├──┼──────┼────┼────┼─────┼──────┤
│6 │98年4月30日 │1700 │3449 │98年1月27 │不明 │
│ │ │ │ │日至3月19 │ │
│ │ │ │ │日 │ │
├──┼──────┼────┼────┼─────┼──────┤
│7 │98年7月12日 │4000 │9852 │98年6月24 │不明 │
│ │ │ │ │日至7月7日│ │
├──┼──────┼────┼────┼─────┼──────┤
│8 │98年7月20日 │4000 │9572 │98年7月8日│不明 │
│ │ │ │ │至7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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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8年8月18日 │3400 │8803 │98年7月21 │不明 │
│ │ │ │ │日至8月13 │ │
│ │ │ │ │日 │ │
├──┼──────┼────┼────┼─────┼──────┤
│10 │98年9月5日 │3400 │8993 │98年8月17 │不明 │
│ │ │ │ │日至8月27 │ │
│ │ │ │ │日 │ │
├──┼──────┼────┼────┼─────┼──────┤
│11 │98年9月13日 │4000 │10412 │98年9月7日│不明 │
│ │ │ │ │至9月11日 │ │
├──┼──────┼────┼────┼─────┼──────┤
│12 │98年9月22日 │3900 │10152 │98年9月16 │不明 │
│ │ │ │ │日至9月20 │ │
│ │ │ │ │日 │ │
├──┼──────┼────┼────┼─────┼──────┤
│13 │98年10月9日 │1400 │3487 │98年9月30 │不明 │
│ │ │ │ │日至10月10│ │
│ │ │ │ │日 │ │
├──┼──────┼────┼────┼─────┼──────┤
│14 │98年10月15日│1100 │2817 │98年10月11│不明 │
│ │ │ │ │日至10月12│ │
│ │ │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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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98年10月27日│1600 │4366 │98年10月16│不明 │
│ │ │ │ │日至10月27│ │
│ │ │ │ │日 │ │
├──┼──────┼────┼────┼─────┼──────┤
│16 │98年11月2日 │1560 │4235 │98年10月29│不明 │
│ │ │ │ │日至11月1 │ │
│ │ │ │ │日 │ │
├──┼──────┼────┼────┼─────┼──────┤
│17 │98年11月9日 │1700 │4854 │98年11月7 │不明 │
│ │ │ │ │日至11月8 │ │
│ │ │ │ │日 │ │
├──┼──────┼────┼────┼─────┼──────┤
│18 │98年11月15日│2360 │6804 │98年11月9 │不明 │
│ │ │ │ │日至11月13│ │
│ │ │ │ │日 │ │
├──┼──────┼────┼────┼─────┼──────┤
│19 │98年11月18日│1260 │3633 │98年11月15│不明 │
│ │ │ │ │日至11月17│ │
│ │ │ │ │日 │ │
├──┼──────┼────┼────┼─────┼──────┤
│20 │98年11月20日│570 │1643 │98年11月19│不明 │
│ │ │ │ │日至11月20│ │
│ │ │ │ │日 │ │
├──┼──────┼────┼────┼─────┼──────┤
│21 │98年11月23日│430 │1234 │98年11月22│不明 │
│ │ │ │ │日 │ │
├──┼──────┼────┼────┼─────┼──────┤
│22 │98年11月27日│1590 │4562 │98年11月24│不明 │
│ │ │ │ │日至11月26│ │
│ │ │ │ │日 │ │
├──┼──────┼────┼────┼─────┼──────┤
│23 │98年11月29日│1500 │4283 │98年11月27│不明 │
│ │ │ │ │日至11月29│ │
│ │ │ │ │日 │ │
├──┼──────┼────┼────┼─────┼──────┤
│24 │98年12月9日 │2450 │7097 │98年12月2 │不明 │
│ │ │ │ │日至12月8 │ │
│ │ │ │ │日 │ │
├──┼──────┼────┼────┼─────┼──────┤
│25 │98年12月14日│2290 │6474 │98年12月10│不明 │
│ │ │ │ │日至12月12│ │
│ │ │ │ │日 │ │
├──┼──────┼────┼────┼─────┼──────┤
│26 │98年12月19日│3000 │8145 │98年12月15│不明 │
│ │ │ │ │日 │ │
├──┼──────┼────┼────┼─────┼──────┤
│27 │99年1月1日 │990 │2716 │98年12月18│不明 │
│ │ │ │ │日 │ │
├──┼──────┼────┼────┼─────┼──────┤
│28 │99年1月20日 │3500 │10042 │99年1月11 │不明 │
│ │ │ │ │日至1月18 │ │
│ │ │ │ │日 │ │
├──┼──────┼────┼────┼─────┼──────┤
│29 │99年3月12日 │3400 │8993 │99年1月29 │不明 │
│ │ │ │ │日至2月22 │ │
│ │ │ │ │日 │ │
├──┼──────┼────┼────┼─────┼──────┤
│30 │99年3月21日 │3510 │9382 │99年3月2日│不明 │
│ │ │ │ │至3月14日 │ │
├──┼──────┼────┼────┼─────┼──────┤
│31 │99年4月8日 │1000 │2715 │99年3月31 │不明 │
│ │ │ │ │日至4月2日│ │
├──┼──────┼────┼────┼─────┼──────┤
│32 │99年4月19日 │3900 │11080 │99年4月11 │不明 │
│ │ │ │ │日至4月18 │ │
│ │ │ │ │日 │ │
├──┼──────┼────┼────┼─────┼──────┤
│33 │99年5月2日 │4000 │11364 │99年4月21 │不明 │
│ │ │ │ │日至5月2日│ │
├──┼──────┼────┼────┼─────┼──────┤
│34 │99年5月14日 │4000 │11420 │ │以CTR-PT3589│
│ │ │ │ │ │之VDR購油 │
├──┼──────┼────┼────┼─────┼──────┤
│35 │99年5月21日 │4000 │11252 │99年5月13 │不明 │
│ │ │ │ │日至5月18 │ │
│ │ │ │ │日 │ │
├──┼──────┼────┼────┼─────┼──────┤
│36 │99年5月25日 │1740 │4554 │99年5月22 │不明 │
│ │ │ │ │日 │ │
├──┼──────┼────┼────┼─────┼──────┤
│37 │99年6月26日 │1420 │3875 │99年6月23 │不明 │
│ │ │ │ │日至6月24 │ │
│ │ │ │ │日 │ │
├──┼──────┼────┼────┼─────┼──────┤
│38 │99年7月8日 │3900 │10370 │99年6月29 │不明 │
│ │ │ │ │日至7月31 │ │
│ │ │ │ │日 │ │
├──┼──────┼────┼────┼─────┼──────┤
│39 │99年7月15日 │500 │1295 │99年7月7日│不明 │
│ │ │ │ │至7月9日 │ │
├──┼──────┼────┼────┼─────┼──────┤
│40 │99年8月6日 │3900 │10479 │99年7月14 │不明 │
│ │ │ │ │日至7月25 │ │
│ │ │ │ │日 │ │
├──┼──────┼────┼────┼─────┼──────┤
│41 │99年8月31日 │1200 │3107 │99年8月8日│不明 │
├──┼──────┼────┼────┼─────┼──────┤
│42 │99年9月26日 │4000 │10748 │99年9月11 │不明 │
│ │ │ │ │日至9月23 │ │
│ │ │ │ │日 │ │
├──┼──────┼────┼────┼─────┼──────┤
│43 │99年10月8日 │520 │1419 │99年10月30│不明 │
│ │ │ │ │日至10月31│ │
│ │ │ │ │日 │ │
├──┼──────┼────┼────┼─────┼──────┤
│44 │99年10月27日│1080 │2993 │99年10月7 │不明 │
│ │ │ │ │日至10月14│ │
│ │ │ │ │日 │ │
├──┼──────┼────┼────┼─────┼──────┤
│45 │99年11月3日 │580 │1615 │99年10月28│不明 │
│ │ │ │ │日至10月31│ │
│ │ │ │ │日 │ │
├──┼──────┼────┼────┼─────┼──────┤
│46 │99年11月12日│290 │828 │99年11月3 │不明 │
│ │ │ │ │日 │ │
├──┼──────┼────┼────┼─────┼──────┤
│47 │99年11月16日│330 │965 │99年11月8 │不明 │
│ │ │ │ │日至11月11│ │
│ │ │ │ │日 │ │
├──┼──────┼────┼────┼─────┼──────┤
│48 │99年11月23日│1660 │4739 │99年11月16│不明 │
│ │ │ │ │日至11月22│ │
│ │ │ │ │日 │ │
├──┼──────┼────┼────┼─────┼──────┤
│49 │99年11月29日│1020 │2898 │99年11月22│不明 │
│ │ │ │ │日至11月25│ │
│ │ │ │ │日 │ │
├──┼──────┼────┼────┼─────┼──────┤
│50 │99年12月5日 │990 │2813 │99年11月29│不明 │
│ │ │ │ │日至12月4 │ │
│ │ │ │ │日 │ │
├──┼──────┼────┼────┼─────┼──────┤
│51 │99年12月18日│1840 │5434 │99年12月11│不明 │
│ │ │ │ │日至12月14│ │
│ │ │ │ │日 │ │
├──┼──────┼────┼────┼─────┼──────┤
│52 │99年12月25日│1380 │4094 │99年12月18│不明 │
│ │ │ │ │日至12月21│ │
│ │ │ │ │日 │ │
├──┼──────┼────┼────┼─────┼──────┤
│53 │100年1月10日│1370 │4122 │100年1月6 │順喜號 │
│ │ │ │ │日至1月9日│ │
├──┼──────┼────┼────┼─────┼──────┤
│54 │100年1月16日│1610 │4844 │100年1月11│順喜號 │
│ │ │ │ │日 │ │
│ │ │ │ ├─────┼──────│
│ │ │ │ │100年1月13│不明 │
│ │ │ │ │日 │ │
│ │ │ │ ├─────┼──────│
│ │ │ │ │100年1月14│順喜號 │
│ │ │ │ │日至1月15 │ │
│ │ │ │ │日 │ │
├──┼──────┼────┼────┼─────┼──────┤
│55 │100年1月22日│3009 │9096 │100年1月15│順喜號 │
│ │ │ │ │日至1月21 │ │
│ │ │ │ │日 │ │
├──┼──────┼────┼────┼─────┼──────┤
│56 │100年1月29日│2520 │7618 │100年1月25│順喜號 │
│ │ │ │ │日至1月28 │ │
│ │ │ │ │日 │ │
├──┼──────┼────┼────┼─────┼──────┤
│57 │100年2月8日 │2330 │6978 │100年1月30│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