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96年度,8073號
PCEV,96,板簡,8073,20070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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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原   告 丙○○○○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丁○○更名洪敏宣
            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肆萬捌仟玖佰零柒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點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在六個以上者,就超過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肆拾肆萬捌仟玖佰零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之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事實摘要:
(一)原告主張:訴外人王國沼邀同被告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 下同)92年9月22日與原告訂立借款契約,向原告借用新 臺幣(下同)800000元,期間自92年9月22日起至95年9月 22日止,並約定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依兩造契約第4 條、第5條之約定及授信約定書第5條第1項第1款之約定, 按年利率16.5%計算利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除按上 開利率計息外,逾期在6個月以內償還者,應依上開利率 10﹪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 個月者,其超過6個月部份 ,應加倍計付,並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 或付息者...等情形,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料訴外人 王國沼自94年3月21日起即未依約清償,借款債務應視同 全部到期,尚欠本金為448907 元及自94年3月22日起按上 開方式計算之利息及自94年4月23日起按上開方式計算之 違約金未為清償,屢經催討,均未置理。而被告既擔任上 開借款之連帶保證人,依約定書第10條之約定,應與借款 人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本於兩造間之連帶保證之法律 關係提起本訴。
(二)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 或陳述。
三、法院之判斷﹕




(一)本件被告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 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起訴主張:訴外人王國沼向原告借款,被告擔任連帶 保證人,迄未清償完畢之事實,業據提出借款契約及授信 約定書等件影本各一份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既未到庭 ,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經本院 調查之結果,原告上開主張,應認為真實。
(三)按「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 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 ,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 較高,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 條前段、第23 3 條第1 項、第250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保證契 約,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民法第739 條定有明文。故 保證人於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負履行之責任。末按連 帶保證人,應與主債務人負同一清償責任,而債權人對於 主債務人之就擔保物權受清償,或起訴請求保證人清償, 既得擇一行使,則對於與主債務人負同一清償責任之上訴 人,自亦得擇一請求,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924號判例 足資參照。是以,以消費借貸契約,約定為連帶保證債務 者,債權人於債權屆清償日起,得向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 或全體,為一部或全部之連帶請求。本件訴外人王國沼既 向原告借款尚未清償完畢,被告並擔任連帶保證人,已如 前述,原告自得向債務人全體為全部之連帶請求。從而, 原告本於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 項所示之金額,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假執行之宣告:
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 427條第1項至第4項訴訟適用簡易程 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被告得供相 當擔保金額而免為假執行。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丶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6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台北縣板橋市○○



路○段30巷1號)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許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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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丙○○○○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