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消費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移調字,96年度,179號
KSEV,96,雄簡移調,179,2007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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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移調字第179 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96年8 月22日上午11時5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藍家慶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李貴雀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拾貳萬伍仟零參拾捌
  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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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