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押租金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6年度,797號
KSEV,96,雄小調,797,20070813,1

1/1頁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797 號返還押租金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8 月13日上午10時4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劉惠娟
  書記官 何承育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林國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國禎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6年8 月2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36000 元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何承育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