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保險小調字,96年度,127號
KSEV,96,雄保險小調,127,2007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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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國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戊○○
  相 對 人 丙○○
  相 對 人 丁○○○
  相對人兼共
  同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27 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6年8 月31日下午3 時2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民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莊珮君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戊○○
相對人兼共同代理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劉良明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劉良明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肆萬伍仟元整。給付方
  法:相對人當庭給付伍仟元整,並交由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
  後收受,不另給據。另餘額肆萬元,自民國(下同)96年9
  月30日起按月於每月30日各給付肆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
  ,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書  記  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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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國產物保險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