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合會金
馬公簡易庭(民事),馬簡移調字,96年度,20號
MKEV,96,馬簡移調,20,2007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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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6年度馬簡移調字第21號
  聲請人  崔茂東
  相對人  王寶玲
  相對人  謝九剛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馬簡移調字第21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6 年8月31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馬公簡易庭調解室調解,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通 譯 呂黎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崔茂東
  相對人 王寶玲
      謝九剛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給付方法:自
  民國96年10月15日起按月於每月十五日給付新台幣七仟伍佰
  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相對人王寶玲因前項調解內容給付聲請人之金額,相對人謝
  九剛應再給付相對人王寶玲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下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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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