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除字,96年度,295號
KSDV,96,審除,295,2007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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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審除字第295號
聲 請 人 春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8 月1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催字第187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1879號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法 官 楊國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卓榮杰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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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96年度審除字第2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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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帳 號│票面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 支 票 號 碼│ 備 考│
├──┼──────┼─────┼──────┼────────┼───────┼──────┼───┤
│001 │快意工業有限│第一商業銀│00000000000 │691,357元 │95年11月30日 │VB0000000 │ │
│ │公司 │行左營分行│ │ │ │ │ │
├──┼──────┼─────┼──────┼────────┼───────┼──────┼───┤
│002 │快意工業有限│第一商業銀│00000000000 │258,260元 │95年11月29日 │VB0000000 │ │
│ │公司 │行左營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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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春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