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9948號
SLDV,106,司促,9948,2017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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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994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修偉
代 理 人 王碧凡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吳佳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零玖佰肆拾伍元,及
  其中新臺幣壹拾叁萬柒仟玖佰柒拾玖元,自民國九十四年五
  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
  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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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