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6年度,3206號
KSDM,96,訴,3206,2007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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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320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另案於高雄看守所羈押中)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
毒偵字第5784號),嗣因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並
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 實
一、何耀旭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1年度毒聲字第7944裁 定送觀察勒戒,因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91年12月27日出 勒戒所。復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簡字第3864號 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於95年12月28日執行完畢。詎其仍 未戒除毒癮,竟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上開 觀察勒戒期滿釋放後之5 年內,於96年6 月3 日下午4 時10 分許(為警採尿時)回溯24小時內之某時,在不詳地點,以 將海洛因摻入香菸內再點燃吸用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 洛因1 次。嗣於96年6 月3 日下午2 時20分許,何耀旭騎乘 車號XXO —672 號重型機車,行經高雄市○○區○○路與高 鳳路交岔路口,因形跡可疑為警攔檢盤查,經其同意採尿送 驗,檢驗結果呈嗎啡陽性反應,始知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按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 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 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 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裁 定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貳、實體方面:
一、訊據被告對於上揭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本院復審酌: ㈠查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1年度毒聲字第7944 裁定送觀察勒戒,因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91年12月27 日出勒戒所之事實,有本院被告院內索引卡紀錄表、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 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按。是被告於涉本案之前, 業曾犯施用毒品,並經觀察勒戒期滿釋放甚明。



㈡次查,經警將被告於上揭時地遭查獲時所採集之尿液送驗 結果,係呈嗎啡陽性反應,此有高雄市立凱旋醫院96年6 月11日編號A00000000 號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嫌疑人 尿液代碼與姓名對照表各1 紙附卷可稽。
㈢準此而論,被告之尿液經檢驗結果,既係呈嗎啡陽性反應 ,顯見被告應有在前揭犯罪時間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 行為甚明。
二、查海洛因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1 款所規定之 第一級毒品,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 1 項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被告持有第一級毒品,復進而施用 ,其持有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第一級毒品之高度行為 所吸收,不另論罪。另查: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 95年度簡字第3864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於95年12月28 日執行完畢之事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 按,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 徒刑以上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 1 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本院審酌被告施用毒品,足以戕害其身心,滋生其他犯罪, 惡化治安,嚴重損及公益,且被告前曾犯施用毒品,業經觀 察勒戒期滿釋放,竟再為本件施用毒品犯行,顯見其不思悔 改,自制力亦顯不佳;惟另考量被告於犯後即能坦承犯行, 而其施用毒品行為於本質上係屬自我戕害行為,反社會性之 程度應屬較低等一切情狀,酌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 懲儆。又本件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日以後,不符中華民國 96年罪犯減刑條例之規定,不予減刑,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第299 條第1 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瓊芳附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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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