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9253號
SLDV,106,司促,9253,2017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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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925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可捷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冠燁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橙藍行動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柏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肆拾壹萬壹仟壹佰柒拾捌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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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橙藍行動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可捷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