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應執行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6年度,838號
SLDM,106,聲,838,20170713,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838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伍嘉駿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6 年度執聲字第57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伍嘉駿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伍嘉駿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 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 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 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 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 1 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刑法第51條第5 款並規定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 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 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三、經查:受刑人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件,先後經本院 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俱係於 如附表編號1 所示判決確定日期(民國106 年4 月11日)前 所為,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 卷可憑。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之規定,以 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 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依首揭規 定,裁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 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刑事第四庭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一農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4 日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
├────────┼──────────┼──────────┼──────────┤




│ 罪 名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 │
│ │險罪 │險罪 │ │
├────────┼──────────┼──────────┼──────────┤
│ │有期徒刑3 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 月,如易科│ │
│ 宣 告 刑 │罰金,以新臺幣1,000 │罰金,以新臺幣1,000 │ │
│ │元折算1日 │元折算1日 │ │
├────────┼──────────┼──────────┼──────────┤
│ 犯 罪 日 期 │106年02月10日 │105年09月23日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士林地檢106年度速偵 │士林地檢106年度撤緩 │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88號 │偵字第45號 │ │
├───┬────┼──────────┼──────────┼──────────┤
│ │法 院│ 士林地院 │ 士林地院 │ │
│最 後├────┼──────────┼──────────┼──────────┤
│ │案 號│106 年度士原交簡字第│106 年度士原交簡字第│ │
│事實審│ │13號 │29號 │ │
│ ├────┼──────────┼──────────┼──────────┤
│ │判決日期│ 106年02月24日 │ 106年05月19日 │ │
├───┼────┼──────────┼──────────┼──────────┤
│ │法 院│ 士林地院 │ 士林地院 │ │
│確 定├────┼──────────┼──────────┼──────────┤
│ │案 號│106 年度士原交簡字第│106 年度士原交簡字第│ │
│判 決│ │13號 │29號 │ │
│ ├────┼──────────┼──────────┼──────────┤
│ │判 決│ 106年04月11日 │ 106年06月27日 │ │
│ │確定日期│ │ │ │
├───┴────┼──────────┼──────────┼──────────┤
│ │士林地檢106 年度執字│士林地檢106 年度執字│ │
│備 註│第2770號 │第3499號 │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