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重附民上字,94年度,29號
TPHM,94,重附民上,29,2007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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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4年度重附民上字第2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Leong Wa
       Singapor
       Lau Hard
       Singapor
       Moh Swee
       425149
       Lai Sin
       Singapor
       Tan Lye
       Wee Tian
       425713
       Irene Ng
       Chen F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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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sep 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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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ng Gek
       Munir Ab
上 十六人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人 陳凱君律師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Rasiah R
       十部A棟1樓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人 張安琪律師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甲○○○○○ Prior Europe公司
兼 上 列
法定代理人  Cox,Sher
送達代收人  丁中原律師
上列被告因94年度上重訴字第92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
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志洋
                   法 官 沈宜生
                   法 官 林秀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麗雪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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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PriorEurope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