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85號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俊昇訴訟代理人 湯宗翰被 告 范琇穎被 告 范振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卓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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