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6年度,2114號
TPDV,96,除,2114,20070831,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114號
聲 請 人 穀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27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5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清清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秀娥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11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華祺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六│95年9月20日 │52,470元 │AQ0000000 │ │
│ │林晉光 │合分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華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穀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