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6年度,766號
TPDV,96,補,766,2007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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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766號
原   告 甲○○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洋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
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柒仟
叁佰叁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蓓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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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洋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