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6年度,57193號
TPDV,96,票,57193,2007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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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57193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聯奇實業有限公司、甲○○、丙○○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未載到期日,請釋明提示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1  日
         簡易庭法 官 黃桂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殷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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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奇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奇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