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6年度,52428號
TPDV,96,票,52428,20070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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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52428號
聲 請 人 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僑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僑品電腦資訊股份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戊○○
相 對 人 丁○○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
七日所為之本票裁定,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本票裁定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僑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僑品電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丙○○(原名:戊○○)」之記載,應更正為「丙○○」。
原本票裁定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丙○○(原名:戊○○)」之記載,應更正為「戊○○」。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 第239 條亦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 第36條第3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本票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7   日 簡易庭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鄭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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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僑品電腦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僑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