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33825號
TPDV,96,促,33825,20070827,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382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益壽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億茂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並提出其公司最
  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二、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庭法 官 黃桂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王振發

1/1頁


參考資料
億茂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