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5年度,4043號
TPDV,95,訴,4043,2007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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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4043號
原   告  雷珍蕾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李振燦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志誠律師
       陳豪杉律師
被   告  龍巖人本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周威良律師
複 代理人  謝孟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6年9月2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文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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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巖人本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雷珍蕾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