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66號
聲 請 人 陳新傳
代 理 人 張佩君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書 記 官 許睿軒
附表:
㈠、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1,040元,如逾期 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 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 計算式:6人×10份×34元-1,000元=1,040元)。又本件 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 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㈡、陳報聲請人配偶是否有工作收入,其未逾越法定退休年齡, 需由聲請人扶養之理由為何。
㈢、就聲請人提列之每月生活必要支出項目:
1、其中水費、電費、瓦斯費部分,聲請人名下「嘉義縣○○鄉 ○○村○○00000號房屋依戶籍謄本記載,係由聲請人長女 、長子及孫子居住,釋明該房屋使用之水費、電費、瓦斯費 需由聲請人負擔之理由。
2、還款支出部分,陳報目前每月償還玉山銀行房屋貸款、台新 銀行貸款、匯豐汽車車貸之金額各為何。
3、手機費部分,陳報該手機門號係由何人使用。4、健保費部分,依繳款單據,繳款人為聲請人長女陳鎭橙,釋 明聲請人是否有實際支出之事實。
5、燃料稅、牌照稅、汽機車強制責任險部分,陳報配偶車輛之 相關稅費、保險費需由聲請人繳納之理由。
6、配偶醫療費用部分,提出配偶之診斷證明書,並陳報需由聲 請人繳納之理由。
7、學費、補習費、扶養配偶及孫子部分,釋明需由聲請人扶養 之理由,並陳報扶養配偶每月4,000元、扶養孫子每月6,000 元之支出項目為何?另受扶養人黃嫆淓、陳柏呈扶養義務人 共幾人?各負擔扶養費金額為何?
8、陳報聲請人是否有勞保費支出?若有,金額若干?㈣、提出近1個月內申請之陳柏呈受扶養人陳柏呈103及104年度 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㈤、說明聲請人、受扶養人黃嫆淓、陳柏呈有無領取政府補助金 或社會福利金貼?(如:失業補助、低收入戶、殘障津貼、 房租補助、交通補助)?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 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 請補登最近交易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
㈥、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黃嫆淓、陳柏呈於郵局、銀行、農漁 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 (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4年4月25日起 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 頁影本)。
㈦、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併陳報其 名稱、種類?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每月繳納保 險費金額?又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資料 ;若無,亦應書面陳報說明之。
㈧、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及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 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 文件;若無,亦應書面陳報說明之。
㈨、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6年4月24止)財產變動狀 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 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 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㈩、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