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桃交簡字,96年度,3192號
TYDM,96,桃交簡,3192,2007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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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桃交簡字第3192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6年度
偵字第14975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罰金新臺幣捌萬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 件)。
二、前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時坦承不諱,又被告為警查獲 後,經施以呼氣測試,其酒精濃度為0.76M/L 一情,有酒精 濃度測試紙1 紙在卷可稽,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79年8 月對 駕駛人行為之研究(酒醉車對駕駛行為之分析研究)指出, 吐氣每公升酒精含量0.25毫克等於血液中酒精濃度0.05 %( 亦即每100 毫升血液中含50毫克酒精),而血液中酒精濃度 到達0.03% 至0.05% 時,對駕駛能力之影響為:多數駕駛人 心境逐漸變幻不定、視覺與反應靈敏性減弱、對速度及距離 的判斷力差;對心理行為之影響為:觀察力逐漸欠缺、心情 漸趨輕鬆、自信心增加、多話、精神狀態處於陶醉感,血液 中酒精濃度到達0.05 %至0.08% 時,對駕駛能力之影響為: 反應遲鈍、駕駛能力受損、遲而不決或決而不行;對心理行 為之影響為:情緒鬆散、感情與行為趨向誇張、肌肉不協調 、精神處於興奮狀態,血液中酒精濃度到達0.08% 至0.15% 時,對駕駛能力之影響為:判斷力嚴重受到影響、體能與精 神協調受損、駕駛之體能困難增加;對心理行為之影響為: 產生情緒異常現象、步伐不平穩、言語不清、反應惡劣、記 憶及判斷力受損、精神處於錯亂狀態,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 0.15% ,對駕駛能力之影響為:視線搖晃、駕駛已進入恍惚 狀態、判斷及理解遭到扭曲、駕駛不穩定;對心理行為之影 響為:意識不明、嘔吐、站、走及講話困難、責任感喪失、 精神處於麻痺狀態,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5%,對駕駛能力 之影響為:無法開車;對心理行為之影響為:爛醉如泥、失 去知覺可能致死、精神處於昏睡狀態,本件被告之酒精測定 值已達呼氣0.76MG/L,換算血液中酒精濃度值為0.152%,揆 諸前開研究報告,其駕駛能力所受之影響為:視線搖晃、駕 駛已進入恍惚狀態、判斷及理解遭到扭曲、駕駛不穩定;其 心理行為所受之影響為:意識不明、嘔吐、站、走及講話困 難、責任感喪失、精神處於麻痺狀態。佐以被告於駕駛過程



中,對員警指揮及交通號誌無反應或遲緩;復於測試、訊問 過程中,有意識模糊,注意力無法集中等情事,有違反刑法 第185 條之3 查獲後測試觀察職務報告1 份在卷可佐。再觀 諸卷附之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汽車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 測紀錄卡記載,要求被告為:⑴雙腳併攏,兩手貼緊大腿, 將一腳向前抬高離地15公分並停止不動30秒;⑵閉雙眼,30 秒內朗誦阿拉伯數目由1001、1002至1030;⑶用筆在2 個同 心圓之間的0.5 公分環狀帶內,畫另一個圓等檢測,被告檢 測結果均為不合格,益見被告平衡能力方面已受酒精影響。 綜上,足證被告為警查獲當時情況,已因酒精而使其正常駕 駛能力受影響,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此外,復有證人 黃衍智於警詢之證述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1 份、道路交通 事故調查報告表2 份、交通事故現場及車損照片6 張在卷可 佐,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185 條之3 服用酒類不能安 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之公共危險罪。爰審酌被告於服 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下,冒然駕駛車輛上路,顯無視 於法禁,且因而發生交通事故,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 財產安全之觀念,併衡及被告之素行、智識程度、所生危害 、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2 項,刑法 第185 條之3 、第42條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但書,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交通法庭法 官 何燕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許弘樺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 條之3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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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