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3874號債 權 人 精實外牆清洗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乙○○即翔勝清潔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債權人補正聲請狀尾公司章。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彭洪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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