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6年度,850號
PCDV,96,除,850,2007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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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除字第850號
聲 請 人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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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