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33號原 告 石宏裕訴訟代理人 蔡文燦律師被 告 張清培被 告 張敏如被 告 張敏華被 告 張兆祺被 告 張兆良被 告 呂文吉被 告 呂文弘被 告 呂文貴被 告 周呂寶蓮被 告 呂賓田被 告 呂顏秀女被 告 呂漢明被 告 沈丁福被 告 沈富生被 告 呂芳琳被 告 呂學聰被 告 呂坤同被 告 呂坤源被 告 呂禮儀被 告 呂忠融被 告 呂春長被 告 呂進福被 告 呂世忠被 告 呂秉豐被 告 林呂桃被 告 呂幼被 告 呂永騰被 告 呂秉祥被 告 呂慧娟被 告 呂春茂被 告 呂周麗卿被 告 呂偉榤被 告 呂靜文被 告 呂年豐被 告 林呂雪娥被 告 呂政哲被 告 呂秋爐被 告 呂水欽被 告 呂理煌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訴訟代理人 黃偉政複 代 理人 王貴蘭被 告 呂理雄被 告 呂榮助被 告 呂正鏗被 告 黃呂阿伴被 告 呂財清被 告 呂聰明被 告 呂義信被 告 呂阿發被 告 張貴銘被 告 張鳳麟被 告 呂美惠被 告 高樹傑被 告 呂炳川被 告 呂炳州被 告 劉炳發訴訟代理人 許明月被 告 楊永成被 告 楊永豐被 告 蕭清海被 告 許月珍被 告 羅金仁被 告 羅佶星被 告 羅佶程被 告 陳宗達被 告 謝馥禧被 告 王文佐被 告 呂春永被 告 呂學昇被 告 呂嵐茵被 告 呂郁雯被 告 呂子暘被 告 陳錦泉被 告 呂學義被 告 呂錦塘被 告 呂宗哲法定代理人 劉千菁被 告 劉千菁被 告 王宗倢(ADAM LU WANG)特別代理人 劉千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原定民國106 年7 月18日宣示判決,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君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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