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1343號債 權 人 賀得製襪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代 理 人 丙○○債 務 人 豪威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債權人賀得製襪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豪威企業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賀得製襪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__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8 日 民事庭法 官 施錫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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