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3044號
PCDV,105,訴,3044,20170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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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044號
上 訴 人 呂駿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光南間因105年度訴字第3044號請求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
訴所得受之利益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新臺幣參仟玖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郭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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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