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044號
上 訴 人 呂駿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光南間因105年度訴字第3044號請求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
訴所得受之利益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新臺幣參仟玖佰柒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郭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