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拍字,96年度,401號
CYDV,96,拍,401,2007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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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拍字第401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為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葉陳素珠於民國88年1月27日以 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本金最高 限額新臺幣(下同)3,44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 國88年1月25日起至民國128年1月25日止,依法登記在案。 嗣第三人葉陳素珠於民國88年7月23日將抵押物所有權買賣 於相對人甲○○,亦經登記在案。茲因第三人葉陳素珠邀第 三人林崑龍為連帶保證人於 (一)民國88年1月29日向聲請人 借用新台幣2,0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 08年1月29日,以每個月為一期,分期攤還,如未按期攤還 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 利率10%(逾期6個月以內)及20%(逾期超過6個月)加付違 約金,詎相對人自民國96年5月30日起即未依約繳款,為此 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二)民國88年1月29日向聲請人借用 新台幣86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08年1 月29日,以每個月為一期,分期攤還,如未按期攤還時,借 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利率10 %(逾期6個月以內)及20%(逾期超過6個月)加付違約金, 詎相對人自民國96年5月10日起即未依約繳款,為此聲請准 予拍賣抵押物。茲因第三人葉陳素珠邀相對人甲○○為連帶 保證人於民國94年2月3日向聲請人借用新台幣1,138,949元 ,並有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為民國97年2月3日,以每個月為 一期,分期攤還,如未按期攤還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 益,應立即全部償還,並按上開利率10%(逾期6個月以內) 及20%(逾期超過6個月)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民國96年 6月22日起即未依約繳款,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 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 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9  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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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96年度拍字第401號│
├──┬───────────────────────────┬─┬────────────┬─────────┬──────┤
│ 編 │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 號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1 │嘉義市│ │鳥岫 │ │574-25 │建│ │ │77.52 │全部 │ │
└──┴───┴────┴────┴────┴────────┴─┴──┴──┴──────┴─────────┴──────┘
┌──────────────────────────────────────────────────────────────┐
│附表(建物)︰                                              96年度拍字第401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單位:平方公尺)  │附 屬  建 物│   │   │
│ 編 │ 建 │      │    │    ├──┬──┬──┬──┬──┬──┬──┬─┼────┬─┬─┤權 利│   │
│  │  │      │    │主要建築│ │ │ │ │ │  │  │合│ 主要建 │面│面│   │   │
│  │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  │  │ │     │ │積│   │備 考│
│  │  │      │    │材 料 及│1  │2  │3  │  │ │  │  │ │ 築材料 │ │ │   │   │
│ 號 │ 號 │      │    │    │層 │層 │層 │  │ │  │  │ │    │ │單│範 圍│   │
│  │  │      │    │房屋層數│  │  │  │  │ │  │  │計│ 及用途 │積│位│   │   │
├──┼──┼──────┼────┼────┼──┼──┼──┼──┼──┼──┼──┼─┼────┼─┼─┼───┼───┤
│001 │93 │嘉義市下埤12│嘉義市鳥│住家用鋼│42.7│43.9│43.9│ │ │ │ │13│陽台, 面│ │平│全部 │ │
│ │ │-32號 │岫段574-│筋混凝土│3 │6 │6 │ │ │ │ │0.│積:18.81│ │方│ │ │
│ │ │ │25地號 │造3層 │ │ │ │ │ │ │ │65│平方公尺│ │公│ │ │
│ │ │ │ │ │ │ │ │ │ │ │ │ │; 平台, │ │尺│ │ │
│ │ │ │ │ │ │ │ │ │ │ │ │ │面積:9.5│ │ │ │ │
│ │ │ │ │ │ │ │ │ │ │ │ │ │6平方公 │ │ │ │ │
│ │ │ │ │ │ │ │ │ │ │ │ │ │尺;電梯 │ │ │ │ │
│ │ │ │ │ │ │ │ │ │ │ │ │ │樓梯間, │ │ │ │ │
│ │ │ │ │ │ │ │ │ │ │ │ │ │面積:18.│ │ │ │ │




│ │ │ │ │ │ │ │ │ │ │ │ │ │25平方公│ │ │ │ │
│ │ │ │ │ │ │ │ │ │ │ │ │ │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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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