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6年度,3723號
TPEV,106,北簡,3723,2017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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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北簡字第3723號
原   告 許淑華
訴訟代理人 高亘瑩律師
複 代理人 陳逸融律師
被   告 黃英傑
訴訟代理人 闕言霖
      張君魁
      楊永成律師
      戴君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05 年度審附民字第1127
號),本院於民國106 年6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意圖散布於眾,於民國105 年1 月7 日 下午8 時22分許,在臺北市○○區○○街000 巷00號2 樓住 處內,以帳號「super0000000」登入批踢踢實業坊網站之八 卦版(英文版名:Gossiping),發表如附件所示標題為「[ 爆卦] 在臺北市某局處睡午覺,做了個夢」之文字訊息,於 其中內文以「午叔華」之稱謂,影射原告為「跟特定產業有 關的」、「不乾淨黑黑議員」,指摘原告係因收受特定產業 業者之賄賂而為特定產業護航之民意代表,足以生損害於原 告之名譽,爰依民法184 條第1 項、第2 項、第195 條第1 項等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50萬元 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按司法院釋字第509 號解釋意旨,言論自由為人 民之基本權利,即便行為人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 其所提證據資料,認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 不能認其係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權。又公眾人物 較諸一般人更易接近大眾傳播媒體,是就公共事務之辯論實 處於較為有利之地位,則人民就公眾人物所為有關公共事務



之批評,自應嚴格認定其是否確非出於善意。被告發表如附 件所示言論(下稱系爭言論),係為發表對於臺北市政府推 動市民「參與式預算」政策之看法,被告經由細繹原告向來 於議會及媒體之發言,並參酌臺北市政府推行參與式預算時 所受阻礙之相關報導,及諸多社會學、政治學研究,據以發 表「這些議員橫跨了各個年齡層,大多跟特定產業有關的. . . 根本性地阻擋了所有提交到議會送審的參與式預算」等 語,並以原告及其他臺北市議員作為「信仰金權政治、舊政 治的議員」之例示,乃屬伴隨事實陳述之意見表達,本件被 告並非明知所言非真實,或因過於輕率疏忽而未探究所為是 否真實,自無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況且所謂 「與特定產業有關」一詞,並未指涉有收受該特定產業之不 法利益,顯不致對原告名譽產生任何影響。再以被告發表言 論之重點,係在描繪議會中此類「信仰舊政治、金權政治」 民意代表之作為似有傾向著重商業開發而忽略一般平民權益 之虞之現象,此由系爭言論中「佼佼者好比:腫大平、重伸 彥、午叔華、東彥柏等等」之「等等」2 字,可知係泛指有 類似上開現象之議員,並非明指原告,或針對特定人所為, 故被告純係依個人主觀之價值判斷,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言為 真實,並公平合理提出主觀之評論意見,非以損害他人名譽 為唯一目的。此外,被告所發表之系爭言論中並未指明或影 射原告係所謂「不乾淨的黑黑議員」,原告自行對號入座, 洵屬無據等語置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 均駁回;㈡願供擔保請准免為假執行。
三、經查,原告主張被告於上開時地,以帳號「super0000000」 登入批踢踢實業坊網站之八卦版(英文版名:Gossiping), 發表如附件所示文字內容等事實,為被告所不否認,並有該 篇貼文附卷可稽(見附民卷第7 頁),應堪信為真實。另被 告已因上開行為,經本院刑事庭105 年度審易字第1143號判 決認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拘役59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 元折算1 日,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 106 年4 月26日以106 年度上易字第382 號判決駁回上訴確 定等情,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妨害名譽案件刑事卷宗查核無誤 ,亦堪予認定。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言論自由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法律固應予以最大 限度之維護。惟惡意散布謠言,傳播不實之言論,反足以破 壞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依憲法第23條規定,自應予合理之 限制。而刑法第310 條之誹謗罪規定,即屬法律對於非法言 論所加之限制。又司法院釋字第509 號解釋明確揭示行為人



縱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然若能舉出相當證據資料足 證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因欠缺犯罪故意 ,即不得遽以誹謗罪相繩,亦即採取「真正惡意原則」。從 而行為人對於資訊之不實已有所知悉或可得而知,卻仍執意 傳播不實之言論,或有合理之可疑,卻仍故意迴避真相,假 言論自由之名,行惡意攻訐之實者,即有處罰之正當性,自 難主張免責。再者,行為人就其所指摘或傳述之事,應盡何 種程度之查證義務,始能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而 屬善意發表言論,應參酌行為人之動機、目的及所發表言論 之散布力、影響力而為觀察,倘僅屬茶餘飯後閒談聊天之資 者,固難課以較高之查證義務;反之,若利用記者會、出版 品、網路傳播等方式,而具有相當影響力者,因其所利用之 傳播方式,散布力較為強大,依一般社會經驗,其在發表言 論之前,理應經過善意篩選,自有較高之查證義務,始能謂 其於發表言論之時並非惡意。因此,倘為達特定之目的,而 對於未經證實之傳聞,故意迴避合理之查證義務,率行以發 送傳單、舉行記者會、出版書籍等方式加以傳述或指摘,依 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觀察,即應認為其有惡意(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3376號判決意旨可參)。
㈡查被告於系爭言論中稱:「同時,木可伯伯在上任後,之所 以會大力地、實質地與某帝國學府合作,嘗試推動在地市民 的『參與式預算』,是因為木可伯伯認知到兩個大黨中,有 很多信仰舊政治的、金權政治的議員,這些議員橫跨了各個 年齡層,大多跟特定產業有關的。佼佼者好比:腫大平、重 伸彥、午叔華、東彥柏等等,呵呵。許多議員在某方面的磁 場是相通的。目前信仰金權政治、舊政治的議員,根本性地 阻擋了所有交到議會送審的參與式預算,因為參與式預算徹 底撼動了地方議員在款項、預算執行、分配等等的過程中可 以分得的巨大利潤。」等語,且對於其中所稱「午叔華」即 為原告即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許淑華」一事並無爭執,是 以斟酌前後文義可知,被告確有指稱原告為「信仰舊政治、 金權政治的議員」、「跟特定產業有關」,並指摘原告此類 所謂「信仰金權政治、舊政治」之議員「根本性地阻擋了所 有交到議會送審的參與式預算,因為參與式預算徹底撼動了 地方議員在款項、預算執行、分配等等的過程中可以分得的 巨大利潤」等情。衡諸市議員屬民意代表,功能在於為民發 聲,若傳聞其因自身利益與特定利益團體相結合,而配合特 定團體惡意阻擋參與式預算之提案,必為一般選民所不能接 受,形象恐受重挫;被告猶稱:所謂「與特定產業有關」一 詞,並未指涉有收受該特定產業之不法利益,上開言論顯不



致對原告名譽產生任何影響云云,無非卸責之詞,顯不足採 。從而,被告發布此類言論,足以對原告之社會評價產生負 面影響,至屬明確。
㈢被告雖抗辯:其係細繹原告向來於議會及媒體之發言,並參 酌臺北市政府推行參與式預算時所受阻礙之相關報導,及諸 多社會學、政治學研究,據以發表上開論述,並提出多則臺 北市議會公報、新聞報導及學術論文為證(詳如被證一及附 件二,分見附民卷第21至26頁、本院卷第46至47頁)云云。 惟經逐一細查:①被告提出臺北市議會公報第100 卷第9 期 節本(附民卷第21至22頁),內容為原告之質詢稿共三案, 第一案係針對北投文化國小學童遭不明人士持刀割傷頸部事 件,請臺北市教育局、警察局於1 週內提送校園安全如何建 置之報告;第二案係因行政院環保署函文各縣市政府應於10 4 年1 月1 日提高清潔獎金至8,000 元,故原告責成臺北市 環保局於1 週內說明今年是否提高獎金之發放額度,另主張 環保局清潔獎金原已有核發機制,不需另再研議清潔獎金核 發機制等情;第三案則請臺北市環保局說明該局修車廠未來 如停止營運後,都市規劃的方向為何?空出之廠址又將如何 利用?以上經核均與參與式預算無關。②被告提出臺北市議 會104 年12月31日許淑華對廉政委員會預算之逐字稿(附民 卷第23至25頁),惟綜觀全文,原告主要係對廉政委員會之 功能提出質疑,建議刪除廉政委員會整體預算691,313 元中 關於出席費及交通費部分約20餘萬,並非全數刪減,且僅憑 上開單一預算案,亦無從推導出原告有何「根本性」阻擋參 與式預算之意圖。③被告提出104 年10月2 日自由時報報導 一則,標題為:「柯編5 億參與式預算,議員轟侵權」,但 內容引述關於原告之意見部分,原告係謂:「議員代表市民 ,彙整各方不同的聲音,且公部門行政體系龐大,牽涉相關 法規、人為因素,一般市民不一定瞭解,恐造成雙方更多的 矛盾與衝突,甚至招惹更多民怨,屆時柯P 受傷更大」等語 ,核屬原告個人對於參與式預算制度之看法,與個別預算案 無涉,自無從判斷此等看法有何明顯惡意阻擋參與式預算通 過、甚或涉及某一特定團體利益之結論。④被告又提出若干 學者針對參與式預算之見解(見本院卷第41至43頁),主張 亦有學者認同被告之說法,認為參與式預算之推行,係相當 程度挑戰地方上之既有政治經濟關係等情,固非無據,惟此 本非兩造爭執之所在,本案之重點仍在於被告係基於何等事 實可合理相信原告與「特定產業」相關、又係本於哪些事證 推斷原告為惡意阻擋參與式預算之推行以維其自身利益。至 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被告無非提出上述與參與式預算無關



之質詢、單一預算案中原告有限度刪減之意見或上述學者針 對參與式預算與傳統既得利益者間所生衝突矛盾之見解,遽 謂「可見縣市議員與特定產業的直接、間接、公開、不公開 的關係,已是社會大眾的直接心理投射」云云(見本院卷第 42頁),泛指縣市議員均可能與特定產業利益結合,不僅無 法說明其係如何合理查證原告有其所指之上開情形,反而益 徵其僅係依賴一般社會印象,率爾發表系爭言論。參以批踢 踢八卦版之版眾眾多,討論內容經常為國內媒體取材之對象 ,影響力不容小覷,發言前理當更為謹慎,本件被告未能提 出相當之事證說明其係如何合理查證,即逕行散布上開不實 言論,揆諸前揭說明,尚難援引真實善意原則主張行為欠缺 不法性。從而,被告應就其上述誹謗行為,對原告負侵權行 為損害賠償責任,可以認定。
㈣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195 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公 然以指涉原告為「信仰舊政治、金權政治的議員」、「跟特 定產業有關」,「根本性地阻擋了所有交到議會送審的參與 式預算,因為參與式預算徹底撼動了地方議員在款項、預算 執行、分配等等的過程中可以分得的巨大利潤」等情,對於 原告之公眾形象影響甚鉅,被告雖提出其事後委請朋友(帳 號為Changjrway)於批踢踢發表之解釋聲明文1 份,主張其 已澄清、說明並無誹謗原告之意圖等情,然查該則貼文不僅 未澄清原告並未身涉前述金權政治、特定團體,反而強調代 議制可能阻擋來自年輕人的真實聲音,並以P 幣(批踢踢網 站之虛擬貨幣)鼓勵版友推文「我是年輕人,打破舊政治, 我要新政治」(見本院卷第45頁),再次加強其先前指摘原 告為「信仰舊政治之佼佼者」與年輕族群間之對立性,因此 其事後張貼上開貼文,顯然無法回復原告之名譽,惟參酌被 告仍為研究所學生身分,且名下無何財產,有本院依職權查 詢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考(見本院不 公開卷),認原告得請求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以10萬元 為公允。原告逾此部分之請求,尚屬過高,不應准許。五、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則,請求被告給付10萬元及自起訴 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5 年7 月12日起(見附民卷第1 頁)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逾此部分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



與本件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予敘明。七、又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訴訟適 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 3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 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以主文第3 項所示金額為原告預供 擔保,得免為假執行。至於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 亦失所附麗,此部分應予駁回。
八、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由合議庭裁定移送民事庭之事件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2 項之規定,免納裁判費,故本 件無應確定之訴訟費用額,附此指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附件:
作者super0000000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看板Gossiping標題 [爆卦] 在台北市某局處睡午覺,做了個夢時間 Thu Jan 7 20:22:57 2016強者我家人在台北市某局處睡午覺,做了一場夢。夢境在台北市某局處,與同事們討論為什麼「政黨票」不應該放棄「有真正進步價值」的小黨,因為這是木可伯伯的切身經驗。最近一個月,天龍市府在審總預算,但是極其重要且關乎年輕人的預算一直過不了,這除了是某個南波萬的政黨故意做梗之外,另一個號稱要點亮呆彎的政黨也有不乾淨的黑黑議員浮上檯面。同時,木可伯伯在上任後,之所以會大力地、實質地與某帝國學府合作,嘗試推動在地市民的「參與式預算」,是因為木可伯伯認知到兩個大黨中,有很多信仰舊政治的、金權政治的議員,這些議員橫跨了各個年齡層,大多跟特定產業有關的。佼佼者好比:腫大平、重伸彥、午叔華、東彥柏等等,呵呵。許多議員在某方面的磁場是相通的。目前信仰金權政治、舊政治的議員,根本性地阻擋了所有交到議會送審的參與式預算,因為參與式預算徹底撼動了地方議員在款項、預算執行、分配等等的過程中可以分得的巨大利潤。
突然就這麼醒了,好冷。
不過手機裡居然出現迷樣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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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