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16號
原 告 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高德
訴訟代理人 黃紫芝 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佳龍
訴訟代理人 洪瑞民
訴訟代理人 李易璋
複代理人 王建鈞
參 加 人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陳遠銓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法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05
年9月26日台內訴字第1050064378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應調查部分,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6年8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秋 華
法 官 劉 錫 賢
法 官 莊 金 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 孟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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