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6年度,953號
KSEV,96,雄小調,953,2007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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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953 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9 月21日上午12時24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伍逸康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洪淑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洪淑淨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伍仟元整。給付方
  法:相對人當庭給付壹萬元整,並由聲請人當場點收無訛後
  收受,不另給據。另餘款肆萬伍仟元於民國96年9 月30 日
  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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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