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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6年度,721號
KSEV,96,雄小調,721,2007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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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家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721號給付運費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9月18日下午3時4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第三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     陳惠華 到
調解委員    林國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 調解委員:林國禎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肆仟元。(支
  票號碼BW0000000號、發票日期九十六年九月二十日)。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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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家昱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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