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北小字第194號原 告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丕正訴訟代理人 余成里被 告 洪麗華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傅曉瑄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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