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補字,106年度,265號
CCEV,106,潮補,265,2017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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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潮補字第265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施英任
複代理人  陳司璋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9,48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
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4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思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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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