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6年度上易字第710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陳魁元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
度易字第7 號中華民國96年6 月1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22254 號),提起上訴,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乙○○明知維珍妮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下稱維珍妮公司)生產製造之系列化粧品,業以「馬爹利維 珍妮」之文字商標,由馬爹利國際有限公司名義(下稱馬爹 利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商標專用 權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各種化粧品商品,且在商標專用 期間內,任何人未經該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 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此註冊商標商品。 詎其自民國(以下同)94年間起,向不詳廠商購入化粧品空 瓶及原料等,先後在其位於高雄縣岡山鎮○○○路31號5 樓 及忠孝路16號之住處填裝生產後,以近似上開商標之「維珍 妮」文字商標,販售「維珍妮」系列化粧品牟利,致使相關 消費者對於商品來源有混淆誤認之虞。嗣於95年8 月17日上 午10時許,為警在高雄縣岡山鎮○○路16號查獲,並扣得如 附表所示之仿冒上開商標之商品,因認被告乙○○涉有商標 法第81條第3 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使用相近似商標罪嫌 。
二、公訴人認被告乙○○涉有違反商標法罪嫌,無非係以被告之 供述、證人即維珍妮公司、馬爹利公司實際負責人甲○○之 陳述,及有商標註冊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5年7 月31日( 95)智商0350字第09580336240 號函暨附件可稽,並有如附 表所示之物品扣案可証等語,為其論據。
三、訊之被告乙○○堅詞否認有違反商標法犯行,辯稱:扣案物 品中之各項商品,均係我向甲○○之公司購買,不是我所製 造生產,而我雖有自行調配、生產維珍妮滋養調配霜販售, 且於該項產品上使用「維珍妮」文字商標,但該商標係經過 甲○○同意、授權,並販售與我空瓶、標籤貼紙後,我才將 之使用在前開商品上,我沒有違反商標法等語。經查:(一)「馬爹利維珍妮」文字商標,係馬爹利公司向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申請以00000000號註冊,而取得指定使用於有關化
妝品類商品之商標專用權,專用期限至104 年6 月30日止 ,而自被告處扣獲之如附表編號1 、4 至9 、14至17、20 所示物品上,均有近似上開「馬爹利維珍妮」文字商標之 「維珍妮」文字商標,且被告乙○○有販售使用前開「維 珍妮」文字商標之化妝品類商品等事實,業據被告乙○○ 自承在卷,並有「馬爹利維珍妮」文字商標之商標註冊證 (見偵查卷第12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5年7 月31日( 95)智商0350字第09580336240 號函暨附件(見偵卷第24 至26頁)在卷可稽,及如附表編號1 、4 至9 、14至17、 20所示物品扣案足憑,此部分堪以認定。
(二)在被告乙○○處扣得如附表編號4 、6 至8 、14至17、20 所示之商品,該商品雖有使用近似上開「馬爹利維珍妮」 文字商標之「維珍妮」文字商標之化妝品類商品,然依扣 案如附表編號11所示出貨單之記載(其中編號為314 、39 3 者,見原審卷第93、96頁),馬爹利公司確有販售胺基 酸潔膚乳、維珍妮面膜2 項商品與被告,又證人即該公司 負責人甲○○於原審陳稱:如附表編號4 、6 至8 、14至 17、20所示商品,均係我公司販售與被告乙○○等語(見 原審卷第50頁),從而,如附表編號4 、6 至8 、14至17 、20所示商品,既係由商標專用權人馬爹利公司販售與被 告乙○○,自不能認被告就此等扣案商品,有何擅自使用 前開「維珍妮」文字商標之侵害商標專用權犯行。(三)又被告乙○○是否有未經馬爹利公司同意,而於其他化妝 品類之商品,擅自使用前開「維珍妮」文字商標,被告固 未能提出任何書面文件證明其有經授權使用上開「維珍妮 」文字商標,證人甲○○於原審亦稱:我並未授權被告使 用我公司之商標,如果我有授權的話,應該會有授權書等 語(見原審卷第49頁),然證人甲○○於原審又另陳稱: 我公司有販售如附表編號2 、3 、9 所示之空瓶給被告, 而我公司販售與被告之產品,均是已經包裝完成之產品, 不需要被告自行分裝等語(見原審卷第50、51頁),是證 人甲○○販售予被告之產品,既無需被告乙○○自行分裝 ,但其卻又同時販售如附表編號2 、3 、9 所示空瓶與被 告乙○○使用,且其中如附表編號9 所示之空瓶,更已經 印上「維珍妮」文字商標,業如前述,則若非證人甲○○ 有授權被告乙○○以上開空瓶自行生產、填裝相關產品, 其何需販賣該等空瓶與被告?本院審理時証人甲○○仍稱 :被告向我們買空瓶及標籤等語(見96年8 月7 日本院審 判筆錄),是被告乙○○辯稱其有經授權使用上開商標, 已非無據;再者,扣案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標籤貼紙,被
告乙○○亦辯述係證人甲○○販售與其使用,並以扣案如 附表編號11所示出貨單中之編號2909號出貨單為証(其上 記載被告有買受標籤貼紙之情,見原審卷第95頁),雖證 人甲○○於原審陳稱:該編號2909號出貨單,並非我公司 之出貨單,扣案之標籤貼紙,不是我公司販售與被告云云 (見原審卷第50頁),且依該編號2909號出貨單所示,其 上所載之售出貨品公司,係威爾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威 爾剛公司),並非維珍妮公司或馬爹利公司,惟依該編號 2909號出貨單上所載之威爾剛公司聯絡電話,係「00-000 0000」號,要與扣案如附表編號11所示其他9 張馬爹利公 司或維珍妮公司出貨單記載之聯絡電話相同(見原審卷第 91至100 頁),而該「00-0000000」號電話,復係馬爹利 公司所申請使用,有該電話之申請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 (見原審卷第65頁),況且,威爾剛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與 馬爹利公司相同,均為證人甲○○之配偶蔡青真,而證人 甲○○本身亦係威爾剛公司股東之一,有威爾剛公司設立 及歷次變更登記資料附卷可證(見原審卷第68至84頁), 凡此均足証威爾剛公司亦應係證人甲○○所參與經營之公 司,是被告乙○○辯稱上開標籤貼紙係由證人甲○○所販 售,應堪可採信。而衡以常情,倘非證人甲○○有授權被 告乙○○以「維珍妮」文字商標生產商品,其何需販售該 等標籤貼紙與被告乙○○使用?益證被告乙○○前開所辯 應堪採信,又證人甲○○於原審另稱:被告先前有將我公 司之「000000000 」號免費電話,印在其滋養調配霜之商 品上,但因為我公司沒有生產販賣該項商品,所以造成我 很大的困擾,我因而有要求被告將自己的電話,印在該商 品上等語(見原審卷第48頁),亦可證明被告乙○○有獲 得授權使用上開商標,否則,何以證人甲○○於遭遇上開 情形時,僅係要求被告乙○○更改聯絡用之電話號碼,而 非禁止被告乙○○生產、販賣該項商品?因此證人甲○○ 所稱其未授權被告乙○○使用上開商標云云,並無可採, 從而被告乙○○前開辯解堪可採信,自難遽為不利於被告 乙○○之認定。
(四)至公訴意旨謂扣案如附表編號2 、3 、10至13、18、19所 示物品,亦係有使用上開「維珍妮」文字商標之仿冒商品 部分,惟扣案如附表編號10至13所示物品,係帳本、出貨 單、托運單等物,顯非使用前開「維珍妮」文字商標之化 妝品類商品,而扣案如附表編號2 、3 、18、19所示物品 ,雖係屬於化妝品類商品或其空瓶,然經原審調取該等扣 案物品檢視之結果,其上並未有「維珍妮」文字商標存在
,是公訴意旨於此容有誤認,仍不能証明被告乙○○此部 分犯罪。
綜上所述,因証人即維珍妮公司負責人甲○○於本院審理時 陳稱:被告向我們買空瓶及標籤等語,又證人甲○○於原審 另稱:被告先前有將我公司之「000000000 」號免費電話, 印在其滋養調配霜之商品上,但因為我公司沒有生產販賣該 項商品,所以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我因而有要求被告將自己 的電話,印在該商品上等語(見原審卷第48頁),此可證明 被告乙○○有獲得授權使用上開商標,否則何以證人甲○○ 於遭遇上開情形時,僅係要求被告乙○○更改聯絡用之電話 號碼,而非禁止被告生產、販賣該項商品,是被告乙○○應 有獲得授權使用告訴人公司之商標,其所辯應堪採信,此外 復查無其他確切証据証明被告乙○○有犯罪情事,不能証明 被告乙○○犯罪。
四、原審以不能証明被告乙○○犯罪,依法諭知無罪,核無不合 ,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 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應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憲義
法 官 邱永貴
法 官 張盛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明威
附表:
┌──┬────────────┬───┐
│編號│商品名稱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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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維珍妮防晒乳標籤貼紙 │72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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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維珍妮白色三角空瓶 │810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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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維珍妮乳液空瓶 │270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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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維珍妮面膜(橘) │46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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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維珍妮保養品紙袋 │1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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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維珍妮乳液 │57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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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維珍妮碳淨顏膜 │35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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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維珍妮胺基酸潔膚露 (乳) │1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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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維珍妮調配霜空瓶 │4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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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帳本 │1 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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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出貨單 │10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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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托運單 │6 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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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帳本(小) │1 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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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維珍妮面膜(紅) │3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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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維珍妮面膜(紫) │5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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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維珍妮面膜(綠) │7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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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維珍妮面膜(橘) │30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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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馬爹利茶樹精油 │11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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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馬爹利玫瑰精油 │23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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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維珍妮深層卸妝乳液 │13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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