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5年度,293號
TPDV,95,建,293,2007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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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字第293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興泰陽舞台燈光佈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隆律師
複 代理人
      王耀星律師
      賴安國律師
      乙○○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索斯國際創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余梅涓律師
複代理人  丁○○
      沈宏裕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財團法人希望基金會中山足球場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劉興業律師
複 代理人 余梅涓律師
      沈宏裕律師
複複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曾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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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興泰陽舞台燈光佈景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索斯國際創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