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專利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6年度,1139號
TCDV,96,補,1139,2007092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1139號
原   告 巧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元艇企業有限公司百鈴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
害賠償(專利權)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
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1/1頁


參考資料
百鈴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艇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巧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