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7801號
聲 請 人 國信生活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據以請求之票號0000000、0000000本票原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6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張錦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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