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6年度,612號
TYDV,96,除,612,200709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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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612號
聲 請 人 黃金煌即仕誠工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6年9 月28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96年度催字第2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4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6 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心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李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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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6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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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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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新南華實業有限公司│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公│96年1月5日 │11,802元 │GF一一三一六三│ │
│1 │ │西分行 │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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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南華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