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6年度,191號
TYDV,96,重訴,191,20070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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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191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龍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丁○○
人          弄9號
被   告 丙○○
      戊○○○
被   告 澄隆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8 月23日所為
之判決,其原本、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附表二記載,應更正如下列附表二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均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 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游 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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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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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背 書 人 │發 票 日│ 票據號碼 │ 票面金額 │提 示 日│利息計算期間│
│ │ │ │ │ │ │ │及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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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隆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華僑銀行桃園分│龍樹實業股份│96年4月5日│ AA0000000 │1,077,300元 │96年4月5日│自提示日起至│
│ │行 │有限公司 │ │ │ │ │清償日止,按│
│ │ │ │ │ │ │ │年利率百分之│
│ │ │ │ │ │ │ │6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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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澄隆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