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6年度,604號
TYDM,96,易,604,2007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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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易字第60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續
字第261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
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檢察官聲請改依
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其重製物為光碟,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重製光碟片壹片、點唱機壹台、遙控器壹支、AV端子線壹組、使用說明壹本及點歌目錄本壹本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乙○○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43首詞曲,為常夏音樂經紀有限 公司(下稱常夏公司)經如附表一所示著作財產權人分別專 屬授權,而享有音樂著作財產權之音樂著作,非經常夏公司 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且明知其於95年6 月中旬, 向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客戶以新臺幣(下同)6,000 元所 購入之TECH STAR 牌點唱機1 台,其中所附之光碟片業經燒 錄未經常夏公司同意及授權而擅自重製之如附表一所示詞曲 ,為侵害常夏公司音樂著作財產權之物,竟意圖散布上開侵 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光碟,而於95年7 月1 日晚間11時13分 ,利用電腦設備連結網路,以帳號「andeshuang2004」、拍 賣編號「0000000000」號,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以6,50 0 元販售上揭點唱機及重製光碟之訊息而公開陳列。嗣經常 夏公司員工甲○○發覺報警,而於95年7 月11日上午11時許 ,在桃園縣八德市○○路○ 段332 號前為警查獲,並扣得點 唱機1 台、光碟片1 片、使用說明1 本、AV端子線1 組、點 歌目錄本1 本及遙控器1 支。案經常夏公司訴由桃園縣政府 警察局八德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 訴。
二、證據:
(一)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二)告訴代理人甲○○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指述。(三)專屬授權暨特別委任證明書2 紙、專屬授權證明書9 紙。(四)告訴代理人甲○○出具之鑑識報告書1紙。(五)YAHOO 奇摩拍賣網站拍賣編號「0000000000」號點歌機拍



賣網頁列印資料1 份。
(六)扣案重製光碟片1 片、點唱機1 台、遙控器1 支、AV端子 線1 組、使用說明1 本、點歌目錄本1 本及現場採證照片 6 張。
(七)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
三、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 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為如主文所示。經查前述協商合意並 無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所列情形之1 ,檢察官聲 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 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末按,中華民國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 年7 月16日施行,查本件被告上開犯行係在96年4 月24日前 ,且核無同條例第3 條第1 項各款所定不得減刑之事由,爰 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減其刑 期2 分之1 ,並依刑法第41條第1 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四、扣案重製光碟片1 片、點唱機1 台、遙控器1 支、AV端子線 1 組、使用說明1 本及點歌目錄本1 本,被告所有供犯本件 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非法重製光碟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 警詢以迄本院審理中坦承在卷,爰依著作權法第98條宣告沒 收。
五、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455 條 之2 第1 項、第455 條之4 第2 項、第455 條之8 、第454 條第1 項、第2 項,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2 項、第3 項、 第98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中華民國九十六 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六、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第2 款 、第4 款、第6 款、第7 款所定情形之1 ,或違反同條第2 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七、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又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送 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2 審法院 。
本案經檢察官薛植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蕙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 李佩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   日附錄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75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 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5 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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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著作名稱 │作詞人│作曲人│著作財產權人 │專屬權利人│權利享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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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偶然 │徐志摩│尤景仰│尤景仰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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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煙雨濛濛 │瓊瑤 │尤景仰│尤景仰 │常夏公司 │ 曲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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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飄香夢 │于文 │于文 │月球唱片公司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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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縷相思情 │于文 │于文 │月球唱片公司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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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含淚的分手 │于文 │于文 │月球唱片公司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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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愛在夕陽下 │于文 │于文 │月球唱片公司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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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白色的愛 │吳影 │雷方 │月球唱片公司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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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委屈的愛 │志蘭 │---- │月球唱片公司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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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台北追想曲 │于文 │于文 │月球唱片公司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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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真愛誰人知 │張錦華張錦華月球唱片公司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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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感情債 │馮子瑛│史俊鵬史俊鵬 │常夏公司 │曲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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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愛的日記 │李坤成沈文程李坤成 │常夏公司 │詞 │25% │
│ │ │沈文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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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楓林小橋 │之華 │林家慶│林家慶 │常夏公司 │曲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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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為你犧牲為你│俞智凱俞智凱俞志誠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 │茫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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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空思戀 │洪一峰│洪一峰│洪榮宏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 │ │洪榮宏洪榮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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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憂愁的牡丹 │陳桂珠洪榮宏洪榮宏 │常夏公司 │曲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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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疼你入心 │陳若茵王尚宏│陳美玲+王尚宏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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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無心的人 │陳若茵王尚宏│陳美玲+王尚宏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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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心愛,等一下│陳若茵王尚宏│陳美玲+王尚宏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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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間的男人 │陳若茵王尚宏│陳美玲+王尚宏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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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夢中情 │鄭忠信鄭忠信鄭忠信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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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情字 │張瑤戴維雄戴維雄 │常夏公司 │ 曲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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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茫茫到深更 │謝玉娟劉明瑞謝玉娟 │常夏公司 │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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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偷偷愛著你 │謝玉娟劉明瑞謝玉娟 │常夏公司 │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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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牽手出頭天 │謝玉娟徐嘉良謝玉娟 │常夏公司 │ 詞 │25% │
│ │ │劉明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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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愛人醉落去 │謝玉娟中村泰謝玉娟 │常夏公司 │ 詞 │50% │
│ │ │ │士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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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愛你這呢深 │謝玉娟劉明瑞謝玉娟 │常夏公司 │ 詞 │25% │
│ │ │張勇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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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今夜的酒杯 │三奇 │陳宏 │謝宇隆 │常夏公司 │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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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阿霞相思夢 │謝茂林│陳宏 │謝宇隆 │常夏公司 │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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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約會 │劉清輝韓正皓│鍾紹蘭+韓正皓 │常夏公司 │詞曲│75% │




│ │ │鍾少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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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太湖船 │慎芝 │明清戲│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曲│100% │
│ │ │ │曲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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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心聲淚痕 │慎芝 │韓人 │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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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四個願望 │慎芝 │鈴木淳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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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人兒不能留 │慎芝 │花禮二│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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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月兒像檸檬 │慎芝 │洪葉 │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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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我在你左右 │慎芝 │朴樁石│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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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情網 │慎芝 │田正 │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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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最後一夜 │慎芝 │陳志遠│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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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今夕是何夕 │慎芝 │紐大可│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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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情字這條路 │慎芝 │鄭華娟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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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追夢 │慎芝 │遠藤實│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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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榕樹下 │慎芝 │遠藤實│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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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愛的傷痕 │慎芝 │ │關韻千 │常夏公司 │詞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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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