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5年度,830號
SCDV,95,訴,830,20070907,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830號
原   告 戊○○
被   告 劉阿五
            弄13
      蔡貴宗
      蔡貴文
      蔡秋榮
      蔡秋娥
            636
      林進福
            巷11
      林瑞琦
      林瑞建
      林瑞煌
      黃宣秩
      黃鴻達
      黃麗娟
      黃隆達
            巷60
      莊義雄
            17弄
      莊正雄
            之6
      莊淑文  原住桃園
      曾春香
      莊錦蓮
            弄59
      莊錦惠
            10樓
      莊錦如
      彭瑞珍
            30巷
      彭旭昇
      彭旭明
      彭旭光
      彭旭東
      彭美貞
      彭麗貞
      高哖
            13號
      洪瀛士
      洪瀛州
      洪玉娟
      洪瀛章
            號9樓
      鍾慧秀
            7之1
      鍾聲揚
      吳金酉
      吳秋蘭
      吳清雄
      吳章榮
            弄16
      吳志平
            97之
      吳寶珠
            5弄2
      吳秋祝
            巷1號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乙○○
      莊松明
      莊桂香
      莊桂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張永榮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