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竹簡字,96年度,986號
SCDM,96,竹簡,986,20070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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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6年度竹簡字第98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號地下1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96年度偵緝字第509 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
院於中華民國96年9 月18日下午5 時在本院刑事第5 法庭宣示判
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一、主 文:
甲○○商業負責人共同連續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 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 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 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可預見若提供自己之證件資料擔任他人虛設公司之人 頭負責人,可能幫助犯罪集團遂行不法意圖用以掩飾犯罪行 為,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行使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 人逃漏稅捐之不確定概括故意聯絡,經由真實姓名、年籍不 詳,綽號「太平」之成年男子(下稱「太平」)介紹,與另 一位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男子(下稱「甲男」)認識。 甲○○即與「甲男」約定,由「甲男」每月給付甲○○新臺 幣(下同)1 萬元,由甲○○提供身分證件並同意擔任通商 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通商國際公司)人頭負責人,甲○○即 提供其身分證件且與「太平」於民國94年7 月間,一同前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理通商國際公司之負責人變更之登記 ,並在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蓋用其印章, 而請領統一發票,嗣將領得之統一發票交由「甲男」使用, 以此方式換取每月1 萬元之代價,共計領取3 個月之酬勞3 萬元。後由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將變更登記之資料轉送臺北 市政府,並經臺北市政府於94年7 月7 日准予變更,甲○○ 遂自斯時起擔任通商國際公司負責人,且為商業會計法之商 業負責人(通商國際公司嗣於94年11月17日申請變更營業所 在地址為新竹縣竹東鎮○○里○○路○ 段368 號2 樓)。嗣 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於甲○○擔任通商國際公司負責人 期間,在未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形下,虛偽開立銷項發票予 如附表所示之公司,期間合計開立之銷項發票面額為2 億16 04萬3893元,使附表所示之納稅義務人得持該虛開之統一發 票申報扣抵進項稅額,藉此幫助逃漏營業稅額合計1080萬2



200 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嗣經稅捐機關察覺通商國際公司自設立登記後,取得之進 項來源幾為虛設行號或擅自歇業遷徙不明之營業人,並開立 虛偽不實統一發票而循線查知上情。
三、處罰條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 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 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 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 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 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 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 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 法院(請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李毓華
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美利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附表:
┌──┬──────┬─────┬────┬─────────┬──────┐
│編號│公司名稱 │月份 │申報扣抵│發票金額(新臺幣)│逃漏營業稅(│
│ │ │ │總張數 │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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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卡西國際股│94年11月 │1 │79萬4400元 │3萬9720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2 │法兒朵國際有│94年7月至 │32 │950萬8894元 │47萬5448元 │
│ │限公司 │10月 │ │ │ │
├──┼──────┼─────┼────┼─────────┼──────┤




│3 │日勝年有限公│94年10月 │2 │70萬220元 │3萬5011元 │
│ │司公司 │ │ │ │ │
├──┼──────┼─────┼────┼─────────┼──────┤
│4 │大亨通國際行│94年10月 │1 │26萬6420元 │1萬321元 │
│ │銷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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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文山商行 │94年11月 │2 │20萬元 │1萬元 │
├──┼──────┼─────┼────┼─────────┼──────┤
│6 │驪佳營造有限│94年11月至│7 │9407萬元 │470萬3500元 │
│ │公司 │12月 │ │ │ │
├──┼──────┼─────┼────┼─────────┼──────┤
│7 │大展生物科技│94年8月至 │2 │675萬360元 │33萬7,518元 │
│ │有限公司 │10月 │ │ │ │
├──┼──────┼─────┼────┼─────────┼──────┤
│8 │原創品服飾行│94年3 月至│1 │40萬2715元 │2萬136元 │
│ │ │7 月(聲請│ │ │ │
│ │ │簡易判決處│ │ │ │
│ │ │刑書誤繕為│ │ │ │
│ │ │95年7月) │ │ │ │
├──┼──────┼─────┼────┼─────────┼──────┤
│9 │聖霖生技有限│94年10月 │1 │133萬3300元 │6萬6665元 │
│ │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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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華嘉生化科技│94年7 月(│2 │600萬元 │30萬元 │
│ │有限公司 │聲請簡易判│ │ │ │
│ │ │決處刑書誤│ │ │ │
│ │ │繕為95年7 │ │ │ │
│ │ │月) │ │ │ │
├──┼──────┼─────┼────┼─────────┼──────┤
│11 │綠全科技有限│94年7 月 │1 │475萬6000元 │23萬7800元 │
│ │公司 │ │ │ │ │
│ │ │ │ │ │ │
├──┼──────┼─────┼────┼─────────┼──────┤
│12 │冠筑藝術廣告│94年7月至 │10 │250萬7200元 │12萬5360元 │
│ │有限公司 │10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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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富士能實業有│94年7月至8│4 │180萬元 │9萬元 │
│ │限公司 │月 │ │ │ │
├──┼──────┼─────┼────┼─────────┼──────┤
│14 │食豐實業股份│94年7月至 │8 │520萬10元 │26萬1元 │




│ │有限公司 │10月 │ │ │ │
├──┼──────┼─────┼────┼─────────┼──────┤
│15 │宜美服飾行 │94年8月至 │5 │144萬8094元 │7萬2405元 │
│ │ │10月 │ │ │ │
├──┼──────┼─────┼────┼─────────┼──────┤
│16 │球王企業有限│94年7 月至│7 │7517萬元 │375萬8500元 │
│ │公司 │9 月(聲請│ │ │ │
│ │ │簡易判決處│ │ │ │
│ │ │刑書誤繕為│ │ │ │
│ │ │95年7 月至│ │ │ │
│ │ │9 月) │ │ │ │
├──┼──────┼─────┼────┼─────────┼──────┤
│17 │立天企業有限│94年7月至 │15 │439萬6,280元 │21萬9,815元 │
│ │公司 │10月 │ │ │ │
├──┼──────┼─────┼────┼─────────┼──────┤
│18 │竑達企業社 │94年10月 │1 │70萬元 │3 萬5000元 │
├──┼──────┼─────┼────┼─────────┼──────┤
│20 │昱欣服飾店 │94年8月 │1 │10萬元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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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