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6年度,996號
PCDV,96,除,996,20070919,1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996號
聲 請 人 采通科技有限公司
            樓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3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9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若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惠玲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996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大亞彩色印│台灣土地銀│96年1月10日 │7,560元 │0000000 │ │
│ │刷製版股份│行股份有限│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光復分│ │ │ │ │
│ │ │行 │ │ │ │ │
├───┼─────┼─────┼──────┼─────┼─────┼──┤
│002 │歐龍登 │兆豐國際商│96年4月5日 │6,300元 │0000000 │ │
│ │ │業銀行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新│ │ │ │ │
│ │ │莊分行 │ │ │ │ │
├───┼─────┼─────┼──────┼─────┼─────┼──┤
│003 │龍東華 │彰化商業銀│96年3月10日 │164,115元 │0000000 │ │
│ │ │行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福和分│ │ │ │ │
│ │ │行 │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采通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